2018军考飞行学员的选拔
【考生自荐条件】
☆自然条件
1.年龄16至19岁(截止到当年9月1日),未婚。
2.应届高中毕业生,具有所在学校的正式学籍。
3.具有所在省(市)的正式户口。
☆身体条件
1.基本条件
(1)身高:男性在165~178cm之间。
(2)体重:男性在50公斤以上。
(3)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36/86毫米汞柱。
(4)视力:按空军环形视力表双裸眼视力分别在1.o以上。
(5)无色盲、色弱。
2.有下列病史或体征者不宜报名体检:
(1)四肢残缺或身体有明显畸形者。
(2)有口吃者。
(3)有耳聋、经常耳鸣者。
(4)有开颅、开胸手术者。
(5)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存骨折史者。
(6)有慢性胃肠病者,有哮喘或经常咳嗽者。
(7)患过脑膜炎、肾炎、结核瘸或7周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者。
(8)家庭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或本人有昏厥史者。
(9)有梦游症或13岁后仍尿床现象者。
(10)经常头痛、头昏、失眠者。
( 11)乘车(船)恶心、呕吐者。
( 12)耳内经常流脓者。
(13)牙齿脱落3个以上或明显咬合不良者。
(14)明显斜视(对眼)者。
☆政治条件
1.本人条件: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忠诚老实,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历史清白,现实表现好,志愿献身飞行事业。
2.家庭条件:家庭成员及有密切联系的亲属,拥护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3.报考态度:考生自愿,家庭支持。
☆文化条件
参加当年全国理、工、农、医类离考,外语限考英语。
【报名与录取】
☆报名办法
1.由各军区空军招飞办公室在有招飞任务的地(市)设立报名站,接受考生报名。
2.考生报名前,应对照《报考空军飞行学院考生自荐条件》,进行自我衡量,如符合自荐条件,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经所在班级班主任推荐,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确定为报考对象后,填写《飞行学员考生报名表》。
3.被学校确定为报考对象的考生,持《飞行学员考生报名表》和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派出具的出生证明,由县区招生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组织考生到报名站参加报名并进行预选。由军区空军招飞办公室的专业人员,按照规定的预选内容,对报名考生进行身体、心理品质初检,并了解掌握考生的政治和文化情况,合格者作为预选对象,发给《招飞体检证》。
☆考核录取程序
1.经预选合格的考生,持《体格准检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到体格检查站接受检查;同时,接受心理品质检测。
2.考生体格检查、心理品质检测、政治审查合格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限考理、工、医、农类,外语为英语)。
3.飞行学院实行提前单独录取,且先于其他军队院校录取。文化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体格、心理品质、政治条件均合格者,择优录取。
【在校学习和毕业分配】
☆在校学习
1.飞行学院培养飞行员分飞行基础训练和飞行专业训练两个阶段进行。学制4年,基础训练1年8个月,飞行专业训练2年4个月。飞行基础学习阶段主要学习军事、政治、文化和体育等方面30余门基础理论课程,进行严格、正规的军事训练和跳伞救生训练。经过基础阶段的学习和训练,学员要在政治思想、军事、文化、作风纪律和身体素质等方面为转入第二阶段学习打下基础,同时,根据军队建设的需要和学员多方面素质情况,确定学员的飞行机种和专业。飞行专业学习训练期间,主要学习航空理论和政治理论,重点进行飞行技术和指挥管理科学的培训,学院先后在初级教练机和高级教练机上进行飞行技术训练,完成规定的训练大纲直至毕业。
2.飞行学员自取得学籍起计算军龄,家庭亭受军属待遇,学员享受供给制,有较高的伙食标准,发学员津贴,着制式军服,飞行时穿专用飞行服装。
3.飞行学员在学习期间,因某种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飞行,但适合培养为地面军官者,按照规定条件可以免试转入地面军事院校改学其他专业。
☆毕业分配
1.学员毕业后为大学本科学历,按规定授予军事学学士学位,任命为中尉副连职飞行军官,优秀者可任命为正连职飞行军官。根据需要,分配到航空兵部队或飞行学院任职。
2.学员毕业后,除按规定发给薪金外,同时实行飞行等级补助金和飞行小时补助金制度;飞行员每年安排疗养一个月;飞行学员结婚后,配偶即可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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