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军考报考和考核程序
☆报考和考核环节
1.考生自愿报名;
2.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3.政治审查;
4.经所报考的军校面试检测;
5.体格检查;
6.择优录取;
7.入学后复查;
8.获得军籍、学籍。
☆报名
1.自愿报名。符合军队(武警)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应在户口所在地或
地区报名。
2.填报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需要填写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表》,按照要求,在表中
“提前单独录取”栏内填写所报考的军队(武警)院校名称和专业。
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考生的志愿正式填报后,不得调整改动,军队(武警)院校的招生也执行这一规定。
☆政审
1.政治审查工作由省军区(卫戌区、警备区)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参加政审的男、女考生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分别从各院校第一志愿报考的上线考中生,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4倍确定。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第二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参加政审的考生同时取得参加面试资格。
2.政审对象确定后,考生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应会同当地招生部门、考生所在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统一调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现和家庭情况,作出政审结论,如实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审查表》,并按时上报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政审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军校录取,并应通知考生本人。对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有关单位及招生院校对其政审情况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报考机要、技侦等特殊专业考生的政审,由招生院校在省军区协助下,按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面试
1.对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要进行面试。面试工作由省军区组织,省高校招生办公室配合,军校招生人员参加,并与考生政审工作同步进行。
2.面试的方式主要是通过目测和交谈,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面试表》中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对考生进行测试。主要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心理素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形象气质、反应能力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和素质。
3.面试结论分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者,非指挥专业也合格。
4.考生面试完毕,面试人员应立即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面试表》,并由面试组全体成员签字。面试结果要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合格者取得参加体格复检资格,不合格者由面试人员填写不合格理由,考生不再参加体格复检。
☆体格检查
1.由于军校学员毕业后所从事职业的特殊性,因此对报考军队(武警)院校的考生在身体上比一般考生有着更高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报考军队(武)院校的考生在参加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合格后,还必须参加军队(武警)统一组织的体格复检。
2.达到军队(武警)院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通过面试后,参加军队(武警)统一组织的体格复查。
3.体格复查由军队或武警部队的有关单位统一组织,指定有关医疗单位负责体检工作。体检实行体检医生岗前培训和体检中的主检医生签字制度。体检标准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见附录)。
4.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者,非指挥专业也合格。
☆录取方式
1.高考成绩达到录取线的考生的政宙、面试、体格复检结束后,由省军区和武警部队有关单位的招生办将合格考生的政审、面试、体检结论汇总整理,并及时送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省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合格考生的有关材料装入考生档案,作为向各军校投档的基本依据。并将《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审、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网上录取依据。
2.按照教育部和总政治部的规定,军队(武警)院校招生实行本、专科同批次提前单独录取,达到本科录圾分数线的考生录取到专科层次的,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
3.在军队(武警)院校录取阶段,省高校招生办公室依据军队和武警部队招生办提供的考生政审、面试、体格检查的名单合格名单,从第一志愿报考该院校的上线考生中,依据考生分数,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从报考本院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中调剂。同一院校既有指挥专业又有非指挥专业的,若投档后指挥专业生源不足,从第一志愿报考该院校指挥专业的上线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到低投档。
4.军校应在投档比例范围内录取考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取得相应证书者、军队干部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可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5.军校录取考生经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于录取现场填写入学批准书:并由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盖章。院校招生人员应将考生录取通知书在录取现场全部寄发,远程网上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也可由招生院校直接寄送考生本人。
6.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携带组织关系和随身生活用品,自行前往军队(武警)院校报到,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由军队(武警)招生部门集中组织前往报到。
7.未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根据其报考的地方院校的志愿,由地方院校根据其条件录取。由于军队(武警)院校的录取是单独提前进行的,落选于军队(武警)院校的考生在参加地方院校录取时的批次、时间同未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是完全相同,因此,报考军队院校考生,如果未被军队院校录取,不会影响其对地方院校的报考和被录取。
☆复查办法
1.根据国家教委和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院校从地方招收普通中学毕韭生工作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政治、文化、身体的全面复查。
2.复查主要内容为政治、文化、身体三个方面。政治方面依据政审条件,侧重于考察考生是否愿意献身国防事业,是否热爱军队和所学专业;文化方面侧重于考察考生的基础知识和高考成绩是否真实;身体方面,要按照军校体格检查标准进行,全面复查。
3.经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和军籍。由院校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成为军校正式学员。
4.新生入学3个月内经复查不合格者,既不能取得学籍,也不能取得军籍,根据有关规定,退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其档案移交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其中,有符合地方相应院校招生条件,且地方院校愿意接收的,由军队院校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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