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军考考生复检规定及复检内容标准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在参加地方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后必须参加军校招生复检。因为军校学员毕业后,要执行特殊任务,身体条件必须适应各种环境的锻炼和考验。这对报考军校的考生身体素质要求很高,因此,在参加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合格的前提下,还必须参加军队招生单位统一组织的身体复检。未参加军队体格复检,军队院校将不予录取。
身体复检主要包括外科、内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及妇产科等,一些项目作如下规定:
1.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男性身长162厘米,体重50千克。
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不合格。
标准体重(千克)=身长(厘米)-110。
2.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①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以上;②谷丙转氨酶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他肝功能检查一项异常;③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阳性。
3.报考军校指挥专业的考生,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不能低于4.9(0.8)。报考军校非指挥专业的考生,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应在4.8(0.6)以上;或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7(0.5)以上、另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9(0.8)以上;或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 (0.4)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在4.9(0.8)以上。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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