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立功受奖条件
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立功受奖条件规定:
立功受奖作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选拔条件,主要指在部队备战训练、教育管理、军事演习、抢险救灾和完成其他重大任务中荣立的;因其他情况立功的要从严掌握;因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新闻报道立功的,不作为选拔条件。
选拔对象担任班长期间所在班荣立的集体功,只按其获得1次三等功奖励掌握,另1次必须是个人在推荐单位获得。同一事由奖励只按1次掌握。
两次立功的间隔时间必须满半年以上,且至少有1次是在推荐单位获得。排或分队集体立功的,不得计入个人立功次数,但有正式代理该排排长或分队长命令的除外。
立功的等级和次数,一律以单位党委或政治机关的通令(通报)为准(截止时间为当年3月1日)。
军级以上单位树立的先进典型,应是受到军级以上单位党委或政治部通报表彰的先进人物;军事训练尖子应是综合训练成绩优秀、军级以上单位考核比武获得前3名,且被通报表彰的(截止时间为当年3月1日)。(注: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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