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士兵考军校待遇 军队院校学员待遇
(一)军事院校学员的待遇
新生取得学籍和军籍后,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每月按标准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毕业考核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学员由院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部队工作。非指挥专业毕业学员可按有关规定直接报考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可免试推荐读研。
(二)国防生的待遇
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目前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国防生在高校学习期间,应参加军队组织的军政训练、当兵锻炼和见习代职等活动。国防生达到相应培养目标,并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军队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为军队干部。
(三)毕业后的待遇
指挥专业毕业学员,大学专科毕业的,首次定职定级确定为正排职、授予少尉军衔;大学本科毕业的,首次定职定级确定为副连职、授予中尉军衔。技术专业本科毕业学员,首次定职定级确定为专业技术13级、授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国防生毕业后,在首次定职定级以及住房分配、医疗保障等方面,与同期入军事院校学习的本科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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