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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现役常识判断复习资料:委托人和居间人的义务

来源: 2016-05-03 22:36

 

【委托人和居间人的义务】

一、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居间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未订立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报酬。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2.偿付有关费用。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费用。

二、居间人的主要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而是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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