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现役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我国的行政领导制度
【我国的行政领导制度】
我国的基本行政领导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一、民主集中制
1、 民主集中制的含义
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根本的组织原则。它规定了领导和群众、上级和下级、部分和整体、组织和个人的正确关系,是胜利推进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重要保证。
2、 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表现形式
(1)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中,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以及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由人民代表充分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对违反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不称职的代表,人民有权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罢免。
(2)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但它所决定的事情不是自己直接去办,而是由国家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去贯彻执行。国家的行政机关,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政府;国家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3)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
(4)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表现就是极少数人对大多数人的绝对服从。
二、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制
1、集体领导的含义
"集体领导制"指由多人组成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及其集体领导机制--由"领导集体"掌握国家权力,对党和国家的事务进行"集体领导"。中国特色的"集体领导制"最重要的特征就是"集体"二字。就权力组织而言,是由"领导集体"掌握国家权力;就权力机制而言,是对党和国家事务进行"集体领导"。因此,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的"集体领导"机制是中国特色的核心特征。
2、 个人分工负责的含义
个人分工负责制就是行政领导集团内各成员为执行集体领导的意志而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3、 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的具体表现形式,如,党的委员会制,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军队的党委领导下的军政首长分工负责制等。
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是辩证的统一,是不可偏废或分割的。集体领导是个人分工负责的前提,个人分工负责是集体领导的基础。集体领导的决策是个人分工负责的方向、目标,个人分工负责是集体领导意志实现的途径。离开集体领导的个人分工负责就是无政府主义和自由主义;离开个人分工负责的集体领导,只能是"清谈馆"。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就要反对个人说了算和不敢负责的官僚主义倾向。
三、日常的具体行政领导制度
1、领导干部与群众联系的制度:接待日制度、直接对话制度、咨询会制度、信访制度、通报评议制度。
2、上下级领导之间联系的制度:通报征询制度、报告指示制度、检查反馈制度。
3、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联系的制度:办公会议制度、集体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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