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现役考试申论综合分析:闯红灯治理措施
【申论话题】
闯红灯治理措施是否真的有效
【申论热点】
2014年6月,汉阳城管部门采取"文明接力"的方式对违规行人进行处罚,即如市容监督员发现行人闯红灯过马路,该行人就必须在原地替市容监督员"值班",直到抓到下一个违规过马路的行人才可"下岗"。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市容监督员可对违规行人处以罚款,但不少行人对此抵触情绪很大,而"文明接力"的方式让人更易接受。据悉,该方法实行一周以来,违规行人较此前下降五成,引起广泛热议。
【综合分析】
【"文明接力"存在弊端】
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手段,"文明接力"给行人补上了一堂社会化教育课,让行人从"旁观者"转变为"参与者",对闯红灯的风险和弊端有着更清醒和深刻的认识,从而克服投机心理和从众心态,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一错再错"。
然而,强迫违法者"站岗"接力执法,有违法设定行政强制、偏离执法目的之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于行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在现行法律规定下,罚款是唯一的处罚方式。任何事都不能没有规则,如果没有程序正义,实质正义也就不复存在。从法治角度审视,罚款改"站岗"面临缺乏依据、有悖法理的尴尬。
从执法目的上来看,让违法者接力抓人替代自己,一方面在大庭广众之下将违法者树为"典型",使其在人格尊严上产生羞恶之心,另一方面,使民众产生人人自危之感,有鼓动民众相互斗争之嫌,偏离了对违法行为人惩戒、教育,并预防违法行为发生的执法目的,也不利于引领社会公序良俗的形成,容易造成人性的扭曲。这种执法创新与越来越强调人性化、科学性和人的尊严的时代特点显得不相匹配。
【如何更好地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制约】
政府部门要做好科学决策,树立法律权威。制定公共决策时,不能只是拍脑袋决策,必须纳入法治轨道。有必要从立法的层面,考量引入行为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量化具体的处罚标准,保障处罚的公平公正,经得起法律的审视。
治理不文明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执法。促进公众文明水平的提升,政府执法机关首先应当从自身做起,"跑好"严格依法、文明执法第一棒,激发执法智慧,做到执法创新也不逾越法律界限。
社会对待不文明的交通行为,要罚,更要注意意识疏导。培育健康的交通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加大宣传力度,修复破损的价值体系,使得文明交通、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上升为全民自觉。
闯红灯治理措施是否真的有效
【申论热点】
2014年6月,汉阳城管部门采取"文明接力"的方式对违规行人进行处罚,即如市容监督员发现行人闯红灯过马路,该行人就必须在原地替市容监督员"值班",直到抓到下一个违规过马路的行人才可"下岗"。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市容监督员可对违规行人处以罚款,但不少行人对此抵触情绪很大,而"文明接力"的方式让人更易接受。据悉,该方法实行一周以来,违规行人较此前下降五成,引起广泛热议。
【综合分析】
【"文明接力"存在弊端】
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手段,"文明接力"给行人补上了一堂社会化教育课,让行人从"旁观者"转变为"参与者",对闯红灯的风险和弊端有着更清醒和深刻的认识,从而克服投机心理和从众心态,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一错再错"。
然而,强迫违法者"站岗"接力执法,有违法设定行政强制、偏离执法目的之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于行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在现行法律规定下,罚款是唯一的处罚方式。任何事都不能没有规则,如果没有程序正义,实质正义也就不复存在。从法治角度审视,罚款改"站岗"面临缺乏依据、有悖法理的尴尬。
从执法目的上来看,让违法者接力抓人替代自己,一方面在大庭广众之下将违法者树为"典型",使其在人格尊严上产生羞恶之心,另一方面,使民众产生人人自危之感,有鼓动民众相互斗争之嫌,偏离了对违法行为人惩戒、教育,并预防违法行为发生的执法目的,也不利于引领社会公序良俗的形成,容易造成人性的扭曲。这种执法创新与越来越强调人性化、科学性和人的尊严的时代特点显得不相匹配。
【如何更好地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制约】
政府部门要做好科学决策,树立法律权威。制定公共决策时,不能只是拍脑袋决策,必须纳入法治轨道。有必要从立法的层面,考量引入行为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量化具体的处罚标准,保障处罚的公平公正,经得起法律的审视。
治理不文明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执法。促进公众文明水平的提升,政府执法机关首先应当从自身做起,"跑好"严格依法、文明执法第一棒,激发执法智慧,做到执法创新也不逾越法律界限。
社会对待不文明的交通行为,要罚,更要注意意识疏导。培育健康的交通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加大宣传力度,修复破损的价值体系,使得文明交通、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上升为全民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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