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考试申论标准化模拟试卷(十四)
申论标准化模拟试卷(十四)
1.《申论》考试,与传统作文考试不同,是对分析驾驭资料的能力与对表达能力并重的考试。
3.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1)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昨天,《时差七小时》女主角妞妞的父亲、深圳市委副书记李意珍,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访问,就媒体近日来提出的与其相关的问题做出正面回应。李意珍接受采访时表示:感谢各方面监督,已向市委做出深刻检查。
①最近几天来,我思想上受到很大震动。我注意到网上对电影《时差七小时》有许多议论,有些议论牵涉到我。我从内心里感谢各方面对我的监督。
本来,对于女儿写书,搞文学创作,我是支持的,但从内心里我不希望她成为专业作家。我是做文字工作的,我知道这条路太艰难。但她由于出版了一本书,激发了她这方面的兴趣。她要去演电影,我更是反对。为此,我和女儿的关系一度紧张。在她执拗的坚持下,
③关于有关单位发文向学校推荐这部电影的事情,虽然是按惯例运作,我也没向有关部门打过招呼,但我不能以此原谅自己。作为领导干部,应该用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我如果态度坚决地予以制止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做事情应该考虑到领导干部身份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妞妞是我的女儿,我又是分管这方面工作的领导,有群众在这方面提出批评意见,是可以理解的,也是正确的。我郑重地向广大学生和家长表示深刻的歉意。
过去,我对中纪委规定的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能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及管辖的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认识上有局限性、片面性。以为这主要是指不从事金融、证券业,不从事房地产、不承包工程等敏感问题,所以我一再要求家属、子女不能沾这些领域的边。我忽视了在文化产业方面也要注意这个问题。她们决定拍这个电影,并开展筹备工作时,是在我分管意识形态工作之前。我在去年9月分管意识形态工作后,对在这个领域如何贯彻中纪委的有关规定,没有及时学习,对具体规定不了解,因此,没有让家属、子女实行回避制度,客观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这个教训很深刻。我已经要求家里人尽快从我分管范围内的经营业务中退出来。
我是市委领导班子的一个成员,这件事情在一定程度上给市委的工作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我的心情很沉重,我已向市委做出深刻检查。属于工作上的疏漏和错误,我会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坚决改正。如果有违规行为,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对我家属经营的公司的业务和运作,有人提出疑问,我已向组织明确表示,请组织进行调查。
1.请用不超过150字的篇幅,概括出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
2.用不超过350字的篇幅,提出解决给定资料所反映问题的方案。
3.就给定在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用120字左右的篇幅,自己拟目标进行论述。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满分50分)
1.【答案提示】
就疑问进行调查。
对官员进行监督是公众和媒体的权利,官员接受监督也是其义务。一方面,公众和媒体应有监督官员的意识,提高社会责任感;另一方面,官员不应回避公众和媒体的监督,而应正面接受监督,只有敢于直面社会监督的官员,才能维护政府的形象,在考验中真正成为人
3.【答案提示】
参考例文
一个单纯可爱的女孩妞妞很小的时候出国留学,才华横溢,很早就写出了自传体小说,又根据自己的故事,自我投资拍成了电影,并有不错的票房记录……在一般同龄人看来难以做到的事.在这个幸运女孩身上却轻易地实现了。如此的奇遇本来还可以继续演绎下去,但其父亲的特殊身份却使这一成功引起舆论的猜疑。前天,《新京报》曾针对此事发表社论,希望深圳市有关部门甚至妞妞的父亲、深圳市委副书记李意珍本人能够打破沉默,直面公众或媒体。就在昨天,面对舆论,李意珍对公众的疑问进行了正面回应。我们认为,官员直接站出来回应媒体和公众的质疑,这种态度值得赞赏。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李意珍回应的主要内容有:一、其女儿写书、拍电影是女儿的自主选择;二、本人从没有向深圳市任何部门"推荐"过这部电影,且自己没考虑到"领导干部身份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三、此事之前,他对中纪委的有关规定"认识上有局限性、片面性",以为这主要是指不从事金融、证券业,不从事房地产,不承包工程等敏感问题,"忽视了在文化产业方面也要注意这个问题",对"在这个领域如何贯彻中纪委的有关规定,没有及时学习,对具体规定不了解",因此,没有让家属、子女回避,客观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言下之意,其行为与己无关;自己的行为即使犯规的话,也是无心之过,或无知者之过
李意珍的这个回应,态度不可谓不诚恳,但还是给人们留下了一些疑问。比如李意珍解释夫人所参股的公司与自己所主管的工作范围的关系时说,对中纪委"具体规定不了解",那么,身为主管文化产业方面的高级领导干部为什么对中纪委"具体规定不了解"呢?而对一直读书的女儿巨额股份的来源等问题尚没有公开做出解释。在李意珍回应这些问题之前,任何答案都是可能的。显然,人们有充分和正当的理由期待他进一步地回应。
的确,对官员进行监督是公众和媒体的权利。官员接受监督是其义务,而澄清事实、回答疑问正是其中应有之义。我们希望,这件事能成为公众、媒体行使监督权的一个范例。到目前为止,它已经迈出了第一步。同时,我们希望不仅官员自身要回答公众的疑问,有关部门也要及时就疑问进行调查,将调查过程和结论给公众、媒体一个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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