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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考试监狱专业基础知识:劳动改造

来源: 2016-05-26 15:20

 

本文详细讲述了劳动改造的作用、劳动改造的组织与实施。   一劳动改造的概念与特征 
  1,劳动改造的概念:监狱以改造人为目的,组织服刑罪犯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劳动职能的活动。  2,劳动改造的特征:改造性,区别于社会劳动;强制性,参加劳动及劳动过程的强制性,但劳动不是惩罚手段;人道性,体现在使罪犯顺利渡过刑期并培养适应社会的能力,以及整个实施过程中。 
 二劳动改造的作用 
  1,劳动改造的转化作用:指监狱通过组织罪犯劳动,能够有效地转化罪犯的思想,使之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  2,劳动改造的矫正作用:指监狱通过组织罪犯参加生产劳动,可以矫正罪犯的恶习。 
三劳动改造的组织与实施 
  1,建立罪犯劳动组织的特点:罪犯劳动组织与日常管理组织适度结合;监狱人民警察直接实施对罪犯各种劳动组织的管理;罪犯劳动组织内部合理分工与调整。  2,罪犯参加劳动的条件:有劳动能力的必须参加劳动;已丧失劳动能力,不再参加;生病期间不参加;加戴戒具或关押禁闭时不参加劳动,且不允许罪犯戴着手铐、脚镣劳动。 
4,严禁使用罪犯从事的工作:严禁使用罪犯行使监管权;严禁使用罪犯到监外经商;一律不准使用罪犯驾驶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机动车辆;不准使用罪犯管理仓库、变电所等;不准使用罪犯为监狱人民警察个人提供劳务,不准使用罪犯充当人民警察办公室的勤杂工、监狱职工食堂的炊事员、职工理发室的理发员等。 
6,劳动现场管理与控制的要求:出工、收工管理;劳动区域控制和定置管理,固定岗位、限定活动区域;生产工具物品及外来人员车辆的管理;罪犯零散劳动现场的管理;罪犯监外常设作业现场的管理。 
8,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的规定:一天8小时,每周休息一天;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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