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备考:公安学基础理论第六讲第一节
群众路线,是我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根本路线。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是党和政府的群众路线在公安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是我国公安一切专业工作都必须遵循的共同指导原则,完整地表述了我国公安工作的重要物色和优势。
第一节 公安工作群众路线
一、公安工作群众路线
(一)群众的概念
公安工作的群众,就是公安工作的服务对象和依靠力量,其中包括普通劳动者、干部、各种社会组织等。
公安工作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实行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它是在公安工作上服务群众、保护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的理论、原则、制度和方针的总称。
对公安机关来说,"一切为了群众"就是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与履行自己的职责统一起来,一方面有效地打击敌人,另一方面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就是广泛地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并把群众的反应作为检验自己的测验仪,把群众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好方法、好经验及时总结出来,推广开去,有的要使之法律化、制度化、长期坚持下去。
(三)坚持群众路线是我国公安工作的优良传统。
二、公安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
我国公安工作依靠人民群众是以马列主义唯物主义观为其理论基础的,并形成了科学的警民关系观。
(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的宗旨。
(三)公安工作有广泛的社会性,尤其不能离开群众。
(五)公安工作离不开群众的监督。
三、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中心目标
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中心目标,是调动人民群众的治安积极性。
(一)有较为明确的法制观念,爱憎分明,敢干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三)能积极配合、协助公安机关的专业工作,接受人民警察的指导,热心群防群治工作。
(五)有明确的主人翁思想,监督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工作,对公安工作和人民警察的缺点错误能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群众治安积极性的激励
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核心,是调动群众的治安积极性。也就是如何激励群众的治安积极性的问题。
在公安工作群众路线中,激励群众的治安积极性是关键环节。
(一)需要激励
(三)义务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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