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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备考:公安学基础理论第三讲第三节

来源: 2016-05-26 15:26

 

  第三节 公安勤务  一、公安勤务的概念  勤务是国家工作人员完成公务的执勤行为过程。公安勤务是公安主体针对公安客体有组织、有计划地直接实施公安对策的在岗执勤行为过程。 
(一)公安勤务是公安业务行为。 
(二)公安勤务是公安主体直接作用于公安客体的行为。 
(四)公安勤务是人民警察在岗警戒和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行为,是当班状态的公务行为。 
二、公安勤务的基本形式
  (一)按公安业务工作来看,公安勤务的业务内容,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广义的公安勤务,则包括所有的公安业务行为。 
(三)内勤与外勤 
(五)固定勤务与临时勤务 
(七)协同勤务 
三、公安勤务的特点
   (一)高度的人身对抗性  
(三)超疲劳性 
(五)易受污染性 
四、加强公安勤务 
  公安勤务水平直接体现公安战斗力。加强公安工作的一切措施,最终要落实到公安勤务上。不断强化公安勤务,是公安工作的永恒课题。  (一)加强教育,提高指挥人员、执行人员和情报信息人员的水平。 
(三)建立科学的公安勤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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