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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考试公安业务第三章总结:刑事诉讼法

来源: 2016-05-26 15:30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

本章重点提示:绝不是危言耸听,刑事诉讼法又是很重要的内容,每年考试都是必考内容,尤其是一些细节。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概述

判断、选择题:

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所进行的活动。

现在使用的是1979年7月1日通过的《刑事诉讼法》,该法于1996年3月17日修正,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监督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主要包括: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的监督,对法院的审判监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

第三节    管辖、回避

判断、选择题:

刑事诉讼的管辖包括: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任务是侦查破案。大部分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专门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依法由上级法院管辖的除外

中级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高院管辖:全省意义重大的案件

最高院管辖:全国意义的重大的案件

地区管辖实行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的原则。

第二节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

判断、选择题: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拘传公检法均可用,但要出示拘传证或拘传票,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取保候审的方式:提供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两种。只要选择一样。不得超过12个月。取保期间,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监视居住不得超过6个月。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拘留决定权。但检察院决定的也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对象主要是: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执行拘留必须由县以上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拘留证。

拘留后24小时内要通知其家属,24小时内要进行讯问。

对现行犯罪的人大代表的拘留,必须立即向同级人大主席团或者其常委会报告。

............................

第六节    立案、侦查

判断、选择题:

立案的条件: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始,是刑事诉讼的一个独立阶段。

立案的程序包括有:接受有关立案材料、审查立案材料以及审查后的处理

公检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的材料,都应当接受。

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讯问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进行,讯问时不得少于2人。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讯问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询问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

第七节  提起公诉、审判和执行

凡是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退回侦查以2次为限。

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分别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撤消案件。

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不能撤消案件,要报给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审查,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

不起诉的种类:存疑不起诉、绝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后,被害人如果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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