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备考:公安学基础理论第二讲第一节
第二讲 公安机关的性质与职能
我国公安机关是公安主体中对公安客体实施公安控制的专门力量。公安机关的性质,是它的内在属性。公安机关的职能,则是其性质的外化所表现出来的社会效能。
第一节 公安机关的形成
一、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公安机关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是我党领导的人民公安机关的创建时期。
1927年12月,党在上海建立了第一个保卫机关--中央特科,由周恩来亲自领导和主持。
中央特科的历史表明,我党从一开始就将保卫工作置于中央的直接领导之下,注重培养隐蔽斗争干部。
1931年11月,在瑞金成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了人民政权的第一个公安机关--国家政治保卫局,由邓发任局长。别外,建立了内务人民委员会部,下设民警局和刑事侦察局,分别具体执行维持社会治安和刑事犯罪侦探任务。
二、抗日战争时期的公安机关
(一)中共中央社会部
(二)延安市公安局、延安市警察队。
(三)公安保卫工作领导体制
(四)锄奸斗争与防奸工作方针政策。
在锄奸斗争中,我党的肃反锄奸政策也趋向成熟。毛泽东同志在1940年12月提出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1943年7月提出了防奸工作"九条方针",1945年又提出了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方针,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了较周密的政策体系。
三、解放战争时期的公安机关
(一)各解放区人民政权的公安机关。
2、华北解放区,1948年5月8日,华北局社会部和华北人民政府公安部建立。1949年7月,中央决定在此基础上组建中央军委公安部。
1949年10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罗瑞卿为公安部部长,杨奇清为副部长。
11月1日,公安部正式启用印信开始办公。11月5日公安部召开全体人员参加的成立大会。
点击进入试题测试:考试大招警在线考试系统
更多信息请访问:考试大招警论坛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