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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备考:公安学基础理论第六讲第二节2

来源: 2016-05-27 18:58

 

  第二节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一)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 
(二)公安工作基本方针是双方目标一致基础上的结合,主导的方面是公安机关。 
二、建立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社会工程 
  (一)宣传组织群众,帮助群众掌握法律和政策,将群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二)把群众工作贯穿于各项公安专业工作之中。 
1、依靠基层党政领导,取得他们的重视和支持。 
3、严格按政策、法律办事,并制定本专业的规章制度,使本专业的群众工作规范化。 
5、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决不可干扰群众的正常生活,损害群众利益,侵犯公民权利。 
(三)治安工作社会化 
治安工作社会化是人民群众在治安方面当家作主的体现,是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治安事务的一个必然趋势。 
1、发展群众性治安工作的契约化。 
3、发展群众性治安工作的责任化。 
(四)警民结合形式多样化 
(六)公安群众工作信息化。 
三、坚持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路线
  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这是中国公安工作的总的指导原则。这个原则要求公安工作处理好两个最有决定意义的政治关系,一是与党的领导关系,一是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解决好这两个关系,上靠党的正确领导,下靠人民积极支持,公安工作就可以立于不败之地。 
四、依靠地方党委和政府,把公安群众工作置于战略地位上。
  (一)要把公安群众工作作为各项公安专业工作的基础工作,当成做好专业工作的基本立足点,把群众路线纳入各专业工作的方针之中。 
(三)要把加强群众工作摆上领导工作的重要议程。 
(五)开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群众工作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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