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备考:公安学基础理论第六讲第二节2
第二节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一、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一)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
(二)公安工作基本方针是双方目标一致基础上的结合,主导的方面是公安机关。
二、建立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社会工程
(一)宣传组织群众,帮助群众掌握法律和政策,将群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二)把群众工作贯穿于各项公安专业工作之中。
1、依靠基层党政领导,取得他们的重视和支持。
3、严格按政策、法律办事,并制定本专业的规章制度,使本专业的群众工作规范化。
5、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决不可干扰群众的正常生活,损害群众利益,侵犯公民权利。
(三)治安工作社会化
治安工作社会化是人民群众在治安方面当家作主的体现,是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治安事务的一个必然趋势。
1、发展群众性治安工作的契约化。
3、发展群众性治安工作的责任化。
(四)警民结合形式多样化
(六)公安群众工作信息化。
三、坚持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路线
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这是中国公安工作的总的指导原则。这个原则要求公安工作处理好两个最有决定意义的政治关系,一是与党的领导关系,一是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解决好这两个关系,上靠党的正确领导,下靠人民积极支持,公安工作就可以立于不败之地。
四、依靠地方党委和政府,把公安群众工作置于战略地位上。
(一)要把公安群众工作作为各项公安专业工作的基础工作,当成做好专业工作的基本立足点,把群众路线纳入各专业工作的方针之中。
(三)要把加强群众工作摆上领导工作的重要议程。
(五)开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群众工作新思路。
点击进入试题测试:考试大招警在线考试系统
更多信息请访问:考试大招警论坛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