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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备考:公安学基础理论第九讲第二节2

来源: 2016-05-27 19:01

 

  第二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工作范围  一、打击  
  打击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通过打击,可以发挥震慑的威力,狠煞严重犯罪分子的气焰,有力地遏制严重刑事犯罪,解决对社会治安危害最突出的问题;可以为采取综合治理的其他措施创造必要的社会条件。  二、防范  积极的预防工作是减少各种治安危害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措施 。 
三、教育
  围绕治安开展的社会教育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战略性措施。防治治安危害的社会教育是多层次的。一是全社会普遍进行正面教育。二是为防范治安危害进行的有针对性的教育;三是对造成治安危害的有关人,有执法过程中进行的教育工作;四是制裁后的教育管理工作。 
四、管理
  加强行政管理是减少治安危害,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依法对治安进行治理,最经常、最普遍的工作是治安行政管理。 
五、建设
  加强有关综合治理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规范建设。应当边治边建,治中有建。 
六、改造 
  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  上述六个方面的工作环环相扣,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不能有所偏废,总的要求,是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战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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