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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知识第七章同步练习判断题

来源: 2016-05-27 19:03

 

判断题
1 公安执法监督,是指公民和社会组织对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活动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督。( )
2 公安执法监督是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行勤务行为的监督。( )
3 公安执法监督的内容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活动中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
4 权力机关、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检查、审查、调查等监督形式对公安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
5 检察机关可以对公安机关侦查、执行刑罚等活动进行监督。( )
6 社会监督主体可以通过批评、建议、申诉、控告等监督形式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
7 外部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不具有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这种监督主体是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主要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监察监督、检察监督、行政诉讼监督、社会监督等。( )
8 内部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有着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这种监督主体是公安机关自身,主要有督察监督、法制部门监督以及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制度等。( )
9 事前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实施执法行为之前依法进行的监督,如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执法工作方案事前的审核、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等。( )
10 事中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过程中进行的监督,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察机构对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进行现场督察等。( )
11 事后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行为终结之后进行的监督,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督察监督等。事后监督是对执法行为的后果进行的监督。( )
12 直接监督,是指监督主体的监督行为能直接产生作用的监督,如检察机关作出 的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法院作出的撤销公安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公安机关必须执行。( )
13 间接监督,是指不直接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社会组织、公民的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都属于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监督。( )
14 公安执法监督的核心是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活动合法性、合理性的监督。( )
15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均设立督察机构。( )
16 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
17 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设督察长,由同级公安机关正职领导担任。( )
18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督察长、副督察长在任免前,必须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 )
19 督察机构认为需要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给予行政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的,督察机构可以提出建议,移送有关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20 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涉嫌犯罪的,可以当场依法处理。( )
21 公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公安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决定的活动。( )
22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的规定精神,公安赔偿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才可以成立。( )
23 公安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的赔偿。( )
24 公安赔偿中的损害是客观上已经发生的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还包括可能造成的损害和仅构成危险的情况。( )
25 公安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司法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的赔偿。( )
26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行使刑事侦查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
27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以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为辅。这样规定既有利于保护受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简便易行,便于操作,是适合我国国情的赔偿方式,这三种方式不可以单独适用。( )
28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0条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造成损害的,在给予赔偿的同时,还应当按照适当的价值,以赔偿金的方法给予赔偿。( )
29 在公安赔偿中,对于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
30 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安民警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死亡的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费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18周岁止。( )
31 行政监察监督,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和违法违纪行为所实施的监督检查。( )
32 人民检察院还通过参与行政诉讼对公安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通过受理公民和社会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追究违法、违纪人民警察的法律责任,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实施监督。( )
33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
34 社会监督,是指来自公安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 )
35 为了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公安部于1999年5月10日发出了《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公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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