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法第八章第四节:人民警察执法外部监督
第四节 人民警察执法外部监督
一、外部监督的概念
(一)检察机关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均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的检察监督是一种法律监督。是解决立法、执法之间协调发展的重要环节。
1、法定性。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是由国家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只有使监督主体、监督形式、监督手段、监督后果法定化,才能有效地达到监督的目的。
3、监督对象的特定性。人民检察院监督的对象和内容,主要是警察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的执法内容和程序。警察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所有执法活动,均属于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对象。
(一)对人民警察办理刑事案件的监督
2、侦查监督。侦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包括实体内容的监督,程序是否合法的监督,以及适用强制措施是否合法的监督。
(二)对人民警察行政执法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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