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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案例第八章其他公安行政执法行为

来源: 2016-05-30 15:07

 

第八章              其他公安行政执法行为 
 公安行政执法行为具有单方面的主动性和直接强制性的特点,并且公安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经常要处理较多的紧急问题。因此公安行政执法行为要严格依照程序进行,在追求执法公正的同时,还要求执法程序迅速、简便、快捷,注重效率。,公安行政执法行为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除前述几种情况外,司法实践中其他公安行政执法行为还有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作为等。 
  
    案例一    普通公民能否行使公安行政检查权 
案情摘要:  
2003年4月,某市公安局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反盗窃自行车专项斗争,某乡政府临时抽调干部协助。同年5月12日,胡某骑自行车到乡里赶集买猪崽,回乡时由于不太方便,于是自己先将小猪崽送回家,而将自行车存放于自行车保管处。当天下午,胡某回到保管处取自行车时,被协助检查人员秦某(某村委会干部)拦住,指出其自行车无牌照,属于被检查的对象,要求其将自行车推到派出所接受检查。胡某称该车是其岳父送的,有发票,不愿接受检查,双方发生争执,相互推拉,秦某于是就用手拷向胡某头部砸去,致使胡某当场昏倒在地,秦某还以胡某拒绝接受检查和传唤为由,用手铐将胡某锁在自行车架上。事后胡某被放回家后,多次去医院治疗,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给予赔偿。 
问题: 
本案中秦某能否行使公安行政检查权? 
评析: 
公安行政职权是公安机关依法享有的法定职权,除公安机关外的任何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无权行使。公安行政检查是指公安机关依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对特定场所、人员、物品、证件进行查看、了解、审查、核实、督促所实施的行政行为。行政检查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警械(如手铐、脚镣、警绳等)只能由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本案中,秦某受乡政府指派,协助派出所检查自行车,只能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检查,对相对人无权作任何处理。秦某以胡某拒绝接受检查为由,便用手铐将其锁在自行车架上,并且使用手拷击打胡某头部,致使胡某昏倒在地的暴力的行为,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由秦某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案例二      公安行政检查必须依法进行 
案情摘要:     
某日,某派出所民警李某一人到某歌舞厅进行定期检查。李某身着便服,未出示证件,也未明确自己的身份。李某查看了舞厅和KYV包间后,要求舞厅负责人召集部分歌舞厅的工作人员开现场会。李某向到会的工作人员了解歌舞厅内从业人员个人的基本情况,并向他们调查该歌舞厅经营情况,并询问了该歌舞厅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娱乐项目,即:提供色情服务、赌博等违反国家关于娱乐场所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为。民警李某询问过程中作了记录,随后,李某抽查了几个舞厅内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暂住证等相关证件。经过检查后,没有发现该歌舞厅存在什么问题,便离开了歌舞厅。 
问题: 
派出所民警李某所实施的检查行为是否合法?  
评析: 
派出所民警李某所实施的检查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理的规定,分别对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和消防、治安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因此,公安派出所有权依法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对歌舞厅等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但进行检查的程序也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本案中,派出所民警李某的检查活动存在以下问题:其一、民警李某一人到歌舞厅进行检查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安民警实施公共场所行政检查的时候,应当二人以上共同进行。其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娱乐场所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文明礼貌,依法办事。而本案中民警李某检查时没有着装,没有向被检查人表明身份,也未出示相关证件;第三,没有告知被检查人检查的内容,检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安民警在进行治安行政检查的时候,应告知行政检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告知行政检查的具体内容。所以民警李某所进行治安行政检查行为程序上违背了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案例三    民警扣押李某身份证的行为是否合法?  
案情摘要:      
李某,男,40岁。某市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02年3月6日李某因为在单位加班,很晚才回家。回家途中遇到巡逻的公安民警张某和王某某,民警张某与王某某见李某神色慌张,遂将其拦住进行检查,向李某出示证件以后,便要求李某出示他的身份证。李某将身份证交给民警张某,张某检查后发现李某的身份证不是他本人的,故将其身份证扣留,并告知李某3天之后到派出所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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