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队伍建设-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组织管理
[复习要点]
人民警察录用的条件 不得报考人民警察的情形 录用人民警察的程序、原则 人民警察辞退的概念 人民警察辞退制度的特点 建立人民警察辞退制度的意义 人民警察辞退的条件 人民警察不得辞退的条件 辞退人民警察的程序、法律后果 警衔的概念 实行警衔制度的意义授予警衔的范围 警衔等级的设置 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特点 警衔的晋升、保留、降级、取消人民警察的奖励 人民警察的惩处 奖励的种类和等级 奖励的批准权限和方式 个人奖励的条件 集体奖励的条件 人民警察惩处的种类 人民警察的行政处分的概念、种类 人民警察的誉纪处分 对人民警察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的情形 对人民警察采取禁闭措施的情形。
[要点洋解] 一、人民警察的录用 1.人民警察录用的条件
(1)担任人民警察的条件。根据《人民警察法)第26条的规定,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年满18岁的公民。②拥护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所有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做一名人民警察,必须拥护宪法,捍卫宪法。③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良好的政治素质,就是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英勇奋斗。良好的业务素质,就是热悉人民警察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业务工作的基础知识,掌握一定的专门业务技能,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讲究工作方法,热爱和做好本职工作。良好的品行,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遵守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秉公执法,实事求是,联系群众,艰苦朴素,清正廉洁。因此,有错误的政治倾向,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公安常识,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行不好的,不得吸收为人民警察。④身体健康。健康的体魄,充沛的精力,是适应人民警察繁重、艰苦的工作,掌握警务技能的基本条件。否则,难以完成任务,难以适应人民警察工作的特殊需要。在录用人民警察时,必须经过体检,合格者方能录用。⑤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水平,是做好人民警察工作的必要条件,也是全面提高人民警察素质的基础。高中毕业是对人民警察文化程度的最低要求,部分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对国家公务员(含人民警察)文化程度要求则为大学专科以上。⑥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另外,国家人事部、公安部根据《人民警察法》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中对人民警察的录用条件做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即报考人民警察,除必须具备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年龄在25岁以下。特殊岗位或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30岁。②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为在1.0以上。男性身高在I。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南方部门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放宽)。
(2)不得报考人民警察的情形。《人民警察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曾被开除公职的。
[要点洋解] 一、人民警察的录用 1.人民警察录用的条件
(1)担任人民警察的条件。根据《人民警察法)第26条的规定,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年满18岁的公民。②拥护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所有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做一名人民警察,必须拥护宪法,捍卫宪法。③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良好的政治素质,就是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英勇奋斗。良好的业务素质,就是热悉人民警察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业务工作的基础知识,掌握一定的专门业务技能,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讲究工作方法,热爱和做好本职工作。良好的品行,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遵守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秉公执法,实事求是,联系群众,艰苦朴素,清正廉洁。因此,有错误的政治倾向,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公安常识,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行不好的,不得吸收为人民警察。④身体健康。健康的体魄,充沛的精力,是适应人民警察繁重、艰苦的工作,掌握警务技能的基本条件。否则,难以完成任务,难以适应人民警察工作的特殊需要。在录用人民警察时,必须经过体检,合格者方能录用。⑤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水平,是做好人民警察工作的必要条件,也是全面提高人民警察素质的基础。高中毕业是对人民警察文化程度的最低要求,部分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对国家公务员(含人民警察)文化程度要求则为大学专科以上。⑥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另外,国家人事部、公安部根据《人民警察法》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中对人民警察的录用条件做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即报考人民警察,除必须具备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年龄在25岁以下。特殊岗位或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30岁。②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为在1.0以上。男性身高在I。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南方部门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放宽)。
(2)不得报考人民警察的情形。《人民警察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曾被开除公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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