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公安机关的权力
[复习要点]
公安机关权力的概念和特点 公安机关权力的分类 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权的分类 治安行政处置权的含义及其内容 治安行政处罚的含义及其种类 治安监督检查权的含义 劳动教养的含义 治安行政强制的含义及其种类 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权的构成 法律关于立案程序的有关规定 侦查权的构成 刑事强制权的构成 刑罚执行权的内容 警械、武器使用权及其构成 紧急状态处置权及其构成 紧急优先权的行使 紧急征用权的行使 紧急排险的含义及其实施 管制权的行使 戒严的含义及戒严执行权的行使。 [要点详解]
1.公安机关权力的概念 公安机关权力,是公安机关在国家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可以行使的权威性措施和手段。它与国家其他权力一样,具有支配和要求服从的意义。
由于公安机关权力是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行使的,并受相应的制约,所以又称公安机关的权限。
2.公安机关权力的特点 (1)法定性。公安机关的各项权力都由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反映国家意志,行使公安权力,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定程序进行。
(2)强制性。任何国家权力都具有强制性。而公安机关权力则具有特殊强制性。其特殊性在于公安机关以暴力为后盾,能采取行政的、刑事的强制手段和措施。特别是对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可以采取人身方面的强制措施,被实施公安权力的对象只能服从。
(3)特许性。法律规定的公安权力。只准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
(4)单向性。公安机关的意思表示,是国家意志的单方面表示,不以当事人是否同意为条件。
二、公安机关权力的分类 公安机关的权力可分为四类:治安行政管理权、刑事执法权、警械、武器使用权和紧急状态处置权。
1.治安行政管理权
(1)治安行政处置权。
治安行政处置,是指公安机关在道路、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和出入境等治安行政管理活动中,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特定的人、物、事、场所等采取的命令、禁止与取缔和许可等项权力行为具体包括:①命令。是公安机关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向负有特定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出的作为或不作为的命令。
作为命令是指公安机关要求相对人应当作出某一行动。
不作为命令是指公安机关要求相对人不作出某种行为。
②禁止与取缔。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某些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的行为宣布为禁止并予以取缔,给予法律制裁。
③许可。是指公安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示依法允许或者否定的一种权力。这种权力,一般是通过审核批准、决定、登记、颁发证照、指挥等形式表现出来。
(2)治安行政处罚权。
治安行政处罚,是公安机关对于不履行治安管理法规确定的义务或者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治安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暂扣和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等。
(3)治安监督检查权。
治安监督检查,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应负治安责任的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实施治安行政管理的行为。通过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违法行为,依法处置或制裁;发现治安隐患,要求被监督对象限期整顿改进,保证预防治安问题的发生,创造安全的生产和工作环境。
(4)劳动教养审批权。
劳动教养,是指对有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且屡教不改,而又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实行强制性劳动教育改造的行政强制措施,这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
(5)治安行政强制权。
治安行政强制是公安机关在依法进行治安行政管理和实施治安行政处罚过程中,对不履行法律义务或不服从治安行政处罚的人所采取的人身和物品的强制手段,从而达到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或接受处罚的目的。治安行政强制权主要包括: .①强制传唤。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要对行为人传唤讯问,一般使用传唤证,当场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也可口头传唤。这种强制传唤,属于强制执行手段,实施时须经公安派出所长以上的领导批准,并记录在案。
②强行带离现场和强制拘留。《人民警察法》第8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③强制隔离、约束特定的人。是公安机关对精神病人;醉酒不能认识和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在其本人有危险或对社会公共安全和秩序有威胁时而实施的强制措施。
《人民警察法》第14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公安机关权力的概念和特点 公安机关权力的分类 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权的分类 治安行政处置权的含义及其内容 治安行政处罚的含义及其种类 治安监督检查权的含义 劳动教养的含义 治安行政强制的含义及其种类 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权的构成 法律关于立案程序的有关规定 侦查权的构成 刑事强制权的构成 刑罚执行权的内容 警械、武器使用权及其构成 紧急状态处置权及其构成 紧急优先权的行使 紧急征用权的行使 紧急排险的含义及其实施 管制权的行使 戒严的含义及戒严执行权的行使。 [要点详解]
1.公安机关权力的概念 公安机关权力,是公安机关在国家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可以行使的权威性措施和手段。它与国家其他权力一样,具有支配和要求服从的意义。
由于公安机关权力是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行使的,并受相应的制约,所以又称公安机关的权限。
2.公安机关权力的特点 (1)法定性。公安机关的各项权力都由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反映国家意志,行使公安权力,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定程序进行。
(2)强制性。任何国家权力都具有强制性。而公安机关权力则具有特殊强制性。其特殊性在于公安机关以暴力为后盾,能采取行政的、刑事的强制手段和措施。特别是对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可以采取人身方面的强制措施,被实施公安权力的对象只能服从。
(3)特许性。法律规定的公安权力。只准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
(4)单向性。公安机关的意思表示,是国家意志的单方面表示,不以当事人是否同意为条件。
二、公安机关权力的分类 公安机关的权力可分为四类:治安行政管理权、刑事执法权、警械、武器使用权和紧急状态处置权。
1.治安行政管理权
(1)治安行政处置权。
治安行政处置,是指公安机关在道路、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和出入境等治安行政管理活动中,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特定的人、物、事、场所等采取的命令、禁止与取缔和许可等项权力行为具体包括:①命令。是公安机关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向负有特定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出的作为或不作为的命令。
作为命令是指公安机关要求相对人应当作出某一行动。
不作为命令是指公安机关要求相对人不作出某种行为。
②禁止与取缔。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某些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的行为宣布为禁止并予以取缔,给予法律制裁。
③许可。是指公安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示依法允许或者否定的一种权力。这种权力,一般是通过审核批准、决定、登记、颁发证照、指挥等形式表现出来。
(2)治安行政处罚权。
治安行政处罚,是公安机关对于不履行治安管理法规确定的义务或者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治安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暂扣和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等。
(3)治安监督检查权。
治安监督检查,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应负治安责任的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实施治安行政管理的行为。通过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违法行为,依法处置或制裁;发现治安隐患,要求被监督对象限期整顿改进,保证预防治安问题的发生,创造安全的生产和工作环境。
(4)劳动教养审批权。
劳动教养,是指对有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且屡教不改,而又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实行强制性劳动教育改造的行政强制措施,这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
(5)治安行政强制权。
治安行政强制是公安机关在依法进行治安行政管理和实施治安行政处罚过程中,对不履行法律义务或不服从治安行政处罚的人所采取的人身和物品的强制手段,从而达到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或接受处罚的目的。治安行政强制权主要包括: .①强制传唤。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要对行为人传唤讯问,一般使用传唤证,当场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也可口头传唤。这种强制传唤,属于强制执行手段,实施时须经公安派出所长以上的领导批准,并记录在案。
②强行带离现场和强制拘留。《人民警察法》第8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③强制隔离、约束特定的人。是公安机关对精神病人;醉酒不能认识和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在其本人有危险或对社会公共安全和秩序有威胁时而实施的强制措施。
《人民警察法》第14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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