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根本路线-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复习要点]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 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必要性 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途径 公安机关与党委领导的关系 党的领导与政府领导的关系
[要点详解]
一、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1950年9月,毛泽东同志在对全国经济保卫工作会议的指示中讲道:"保卫工作必须特别强调党的领导作用,并在实际上受党委直接领导,否则是危险的。"这一指示确立了我国公安工作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即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
党对公安工作领导的无条件性,即要求公安机关必须无条件地置于党中央及各级党委的领导之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削弱、抵制、损害或者摆脱党的领导。
党对公安工作的直接性,即要求公安机关自觉地接受党中央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同时也应自觉接受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对公安机关实际工作的直接领导。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对公安工作的领导,将有关国家安危的要害部门直接置于自己的领导之下,这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性质的需要,是维护党、国家、人民利益的需要。公安工作在党的领导作用下有非常严格的要求,不允许有任何削弱、摆脱、抵制或忽视党的领导的情况。
二、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必要性
1.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关系着国家安危和社会稳定,只有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才能正确发挥其职能作用
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器,任何一个执政党都要把国家机器掌握在自己手里。
人民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力量,是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要害部门。公安机关一旦脱离党的领导,就可能被坏人所掌握、所利用,成为镇压人民的工具。
2.公安机关拥有法律赋予的特殊权力和强大实力,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权力和实力的正确运用
公安机关有强制手段、侦查手段、惩罚手段,这些手段能否正确运用,直接关系到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公安机关是人民手中的"刀柄",掌握得好能够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掌握得不好就容易损害人民的利益,甚至给党和国家带来灾难。只有坚持党对公安机关的领导,才能使专政的"刀柄"牢牢掌握在可靠人的手里,充分发挥其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作用,才能确保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巩固。
3.公安工作要处理社会矛盾中最具有对抗性、隐蔽性和腐蚀性的问题,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加强公安机关的战斗力和保持其纯洁性
公安机关所面对的是阶级矛盾、社会矛盾中最具有对抗性、危害性活动中最具有隐蔽性、污染社会行为中最具有腐蚀性的部分,是各种社会矛盾中最尖锐、复杂的部分。国内外敌人和犯罪分子正在千方百计地用政治瓦解、思想渗透、物质和色情引诱等卑劣伎俩对我内部人员进行拉拢腐蚀和"心战''策反等活动。公安人员接触黑暗面多,分散执行任务,必须具有高度的反腐蚀能力。面对这样复杂、艰巨的任务,公安机关必须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并接受其有力的监督,才能加强其战斗力,保持公安队伍的纯洁性。
4.公安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需要党的领导去动员、组织和协调各方面的力量
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问题,涉及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与各部门、各行业、各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都有密切的联系。保障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需要有全社会的配合和支持。党是领导一切的,只有党才能够全面动员和领导政、军、工、农、商、学、青、妇各条战线的力量,也只有党才能对人民群众有最大的号召力。因而,保障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治安需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各种社会力量,号召广大人民群众作出各自的贡献。公安工作涉及党的外交、民族、统战等政策,只有正确执行这些政策,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才能调动其积极性,为治安工作提供支持。
5.党的领导是公安决策正确性的根本保证
历史上和现阶段,党直接为公安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方针、政治、原则,并领导了公安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党的决策经受了历史和现实的重大实践的检验,证明了它们的正确性。党从全国各族人民的长远利益出发,能够总揽全局,高瞻远瞩地对重大问题作出正确决策。因此,在事关重大的案件与事件的处置上,公安机关要及时请示党中央和地方党委,以取得及时有力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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