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公安机关的宗旨
[复习要点]
公安机关的宗旨 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 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要求 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
[要点详解]
一、公安机关的宗旨
《人民警察法》第3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设,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就指明了我国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责。公安机关是人民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它执行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因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是衡量公安工作的最高标准。人民群众的支持,是公安工作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证。
四、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
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是公安工作的胜利之本,力量之源。现在公安机关所处的环境,所担负的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历史条件下,更要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来源:www.examda.com
[识记重点]
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要求
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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