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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知识第七章公安执法监督考点归纳与解读

来源: 2016-05-30 15:29

 

  一、考点归纳
  第一节公安执法监督概述
  (一)公安执法监督的概念;
  (二)公安执法监督的基本特征;
  (三)公安执法监督的分类;
  (四)外部监督的概念;
  (五)内部监督的概念;
  (六)事前监督的概念;
  (七)事中监督的概念;
  (八)事后监督的概念;
  (九)直接监督的概念;
  (十)间接监督的概念;
  (十一)公安执法监督的意义。
  二、考点解读
  (一)公安执法监督的概念
  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以及公民和社会组织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活动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督。
  (二)公安执法监督的基本特征
  1.监督对象的特定性
  公安执法监督的对象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公安执法监督是对人民警察执行职务行为的监督,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活动中是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是否严格遵守和执行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进行监督,是公安执法监督的内容。
  2.监督主体的广泛性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执法监督的主体非常广泛,既有国家权力机关、检察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又有来自社会及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形成了完整的公安执法监督体系。
  3.监督形式的多样性
  公安执法监督,可通过多种途径以多种形式进行。主要有:权力机关、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通过检查、审查、调查等监督形式进行监督;检察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对侦查、执行刑罚等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察机关通过检查、调查等行政监察程序监督;督察机构则依照专门的监督程序监督;其他社会监督主体通过批评、建议、申诉、控告等监督形式进行监督。
  (三)公安执法监督的分类
  对公安执法监督,依据不同标准,可作不同划分。
  1.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公安执法监督可以分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公民和社会的监督。
  2.根据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隶属关系不同,公安执法监督可以分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的监督主体是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主要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监察监督、检察监督、行政诉讼监督、社会监督等。内部监督的监督主体是公安机关自身,主要有督察监督、法制部门监督以及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制度等。
  3.根据实施监督的时间不同,公安执法监督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事前监督包括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执法工作方案事前的审核、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等。事中监督包括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察机构对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进行现场督察等。事后监督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
  4。根据监督主体的监督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公安执法监督可以分为直接监督和间接监督。直接监督包括检察机关作出的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法院作出的撤销公安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等,对此公安机关必须执行;行政监察机关、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有权就违法的人民警察直接追究政纪责任。间接监督包括社会组织、公民的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等。
  (四)外部监督的概念
  外部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不具有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
  (五)内部监督的概念
  内部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具有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
  (六)事前监督的概念
  事前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实施执法行为之前依法进行监督。
  (七)事中监督的概念
  事中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过程中进行监督。
  (八)事后监督的概念
  事后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行为终结后进行监督。
  (九)直接监督的概念
  直接监督,是指监督主体的监督行为能直接产生法律效力。
  (十)间接监督的概念
  间接监督,是指监督主体的监督行为不直接具有法律效力。
  (十一)公安执法监督的意义
  1.公安执法监督是实现公安机关职能的重要条件。
  2.公安执法监督是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重要手段公安执法监督的核心是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活动合法性的监督。
  3.公安执法监督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4.公安执法监督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方式。
  考点归纳
  第二节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
  (一)督察制度的概念、作用、性质;
  (二)建立督察制度的法律依据;
  (三)督察机构的设置;
  (四)督察机构的职责;
  (五)督察机构的权限;
  (六)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监督的概念;
  (七)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监督的范围;
  (八)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监督的方式;
  (九)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的地位;
  (十)公安行政复议的概念和意义;
  (十一)提起公安行政复议的事由;
  (十二)不能提起公安行政复议的情形;
  (十三)公安赔偿的概念和种类;
  (十四)公安赔偿的构成要件;
  (十五)公安赔偿的行为主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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