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公安基础知识》大纲要点(一)
警察的含义。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国家行政力量。
警察的产生的条件。第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第二,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第三,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第四,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有以下几点区别:第一,近代警察的职能是独立的,警察职能主要集中于警察机关。第二,近代警察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专职的警察队伍,成为国家庞大的专政工具之一,行使专门职权。第三,近代警察强调了法制。第四,近代警察有统一的制式服装,古代警察则没有专门的服装。
警察的本质。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意志,依靠暴力的、强制的、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
警察本质的特点有:第一,鲜明的阶级性。第二,手段的多样性。第三,任务的广泛性。
警察的基本职能。警察的职能,是指警察的社会效能和作用。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构成了警察的基本职能。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这一根本属性的要求。
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的社会效能。
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责。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公安机关是人民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它执行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因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
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律所确定的管理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进行的工作内容。
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一、维护国家安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三、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四、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五、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的职责。公安机关的职责,是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安机关的职责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所确定的。
公安机关职责具有法律性、有限性、责任性等特点。
治安警察是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人民警察。
户籍警察是负责管理户籍、掌握户口动态等户政工作的人民警察。
刑事警察简称"刑警",是负责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的人民警察。
交通警察简称"交警",是负责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人民警察。
外事警察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对进出我国(边)境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和我国公民进行管理的人民警察。
巡逻警察简称"巡警",是指在一定路线或一定地段用巡逻方式进行勤务活动的人民警察。
督察警察是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的警察。
边防警察是负责维护我国边境地区的社会治安,处理边境涉外事务的人民警察。
消防警察是同火灾作斗争的人民警察。
公安机关的权利,是指公安机关为履行职责,依法采取的权威性措施和手段。
公安机关的权利的特点:1、法定性。2、强制性。3、特许性。4、单向性。
治安行政处置权,是指公安机关在公共场所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危险物品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等治安行政管理活动中,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特定的人、物、事、场所采取的一种权利行为。
治安行政处罚权,是公安机关对不履行治安法规所确定的义务或者危及社会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法规的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
警察的产生的条件。第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第二,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第三,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第四,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有以下几点区别:第一,近代警察的职能是独立的,警察职能主要集中于警察机关。第二,近代警察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专职的警察队伍,成为国家庞大的专政工具之一,行使专门职权。第三,近代警察强调了法制。第四,近代警察有统一的制式服装,古代警察则没有专门的服装。
警察的本质。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意志,依靠暴力的、强制的、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
警察本质的特点有:第一,鲜明的阶级性。第二,手段的多样性。第三,任务的广泛性。
警察的基本职能。警察的职能,是指警察的社会效能和作用。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构成了警察的基本职能。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这一根本属性的要求。
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的社会效能。
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责。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公安机关是人民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它执行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因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
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律所确定的管理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进行的工作内容。
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一、维护国家安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三、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四、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五、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的职责。公安机关的职责,是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安机关的职责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所确定的。
公安机关职责具有法律性、有限性、责任性等特点。
治安警察是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人民警察。
户籍警察是负责管理户籍、掌握户口动态等户政工作的人民警察。
刑事警察简称"刑警",是负责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的人民警察。
交通警察简称"交警",是负责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人民警察。
外事警察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对进出我国(边)境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和我国公民进行管理的人民警察。
巡逻警察简称"巡警",是指在一定路线或一定地段用巡逻方式进行勤务活动的人民警察。
督察警察是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的警察。
边防警察是负责维护我国边境地区的社会治安,处理边境涉外事务的人民警察。
消防警察是同火灾作斗争的人民警察。
公安机关的权利,是指公安机关为履行职责,依法采取的权威性措施和手段。
公安机关的权利的特点:1、法定性。2、强制性。3、特许性。4、单向性。
治安行政处置权,是指公安机关在公共场所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危险物品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等治安行政管理活动中,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特定的人、物、事、场所采取的一种权利行为。
治安行政处罚权,是公安机关对不履行治安法规所确定的义务或者危及社会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法规的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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