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2015临沂临沭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
根据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参照省、市安置军转干部的精神,结合我县以往安置做法,对今年来我县安置的营职(含)以下、以及按技术移交的军队转业干部,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安置。
一、考核
以原始档案材料为依据,根据考核项目赋分,项目有职务(技术级别与职务相对应,下同)、任职年限、军龄、立功受奖情况、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情况、受处分情况。加分因素和减分因素之和为个人档案考核总成绩。具体赋分标准为:
(一)加分项目:
1、职务:排职90分,副连职92分,正连职94分,副营职96分,正营职98分,副团职100 分,正团职102分。
2、任职年限:任现职每年1分。
3、军龄:每年0.5分。
4、奖励:三等功1分,不超过3分;二等功4分,不超过8分;一等功6分;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6分。立功受奖分数可累计计算,同一原因多次授奖的,只按奖项计分一次。
5、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情况: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5年以下2分,5~10年3分,10~15年4分,15年以上5分(艰苦边远地区以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的规定为依据)。
6、参加抗震、抗洪抢险救灾的军转干部,每次1分。
7、根据临人社发[2010]14号文件精神,对符合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的军转干部给予加5分。
8、因战、因公致三等乙级伤残的加5分,致三等甲级伤残的加7 分,致二等乙级伤残的加9分(以评残记录为依据)。
9、在军区(省部级)以上有科研成果三等奖一次加5分,二等奖加10分,一等奖加15分。
(二)减分项目:
按受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进行减分:
行政警告2分,行政记过3分,行政记大过4分,行政降级5分,行政撤职6分;
党内警告2分,党内严重警告3分,撤销党内职务4分,留党查看5分,开除党籍6分;
因领导责任受处分的折半减分;
因同一事件既受行政处分又受党纪处分的,按照减分的标准进行减分。
二、考试
今年来我县安置的军转干部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
(一)考试形式: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满分120分,时间3个小时。
(二)考试范围: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时事政治、法律(宪法、行政法)、公文写作与处理、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以及军队和地方应知应会的知识。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培训班。
(三)其他注意事项:考试时间为2015年8月19日上午9:00-12:0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试时须持军官证。准考证(二者缺一不可)入场,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三、综合评定
笔试成绩与考核成绩相加,为军转干部的总成绩。当总成绩并列时,根据档案中的嘉奖,共产党员、先进个人、标兵等奖励情况按每次(项)0.5分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名次,并张榜公布。
四、安置
考试结束后,对考试、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军转干部依据个人成绩高低依次在计划安置的单位内选岗。对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选岗的军转干部,军转办在计划安置单位内统一分配。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或者安置后又发现其他不适合安置问题的军转干部,一律退回原部队。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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