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莱州市2006年考核考试安置军转干部简章
今年我市对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实行考核考试的办法进行安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去向和对象
去向:机关事业单位。
对象:列入2006年转业计划,符合在莱州安置条件的团职以下(不含团职)军转干部。
二、方法步骤
(一)考核
根 据干部档案记载,按照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核定报考人员的考核分数。凡干部档案材料不全的,在选择安置单位之前经部队管档单位、山东省军区、省军转办、烟 台市军转办、莱州市军转办正常转档途径传递的,列入考核范围;逾期传递或非正常途径传递的,不列入考核范围。干部考核计分情况在莱州市人才网上公示,并以 书面形式与本人见面。干部对考核情况如有异议,可在接到书面考核情况的二日内提出复议。
考核内容包括:
按《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由部队组织实施的三等功以上奖励(地方参与实施的奖励项目不列入考核范围);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时间;在部队的服役年限、职务、是否担任主官;国家承认的学历;在部队期间所受处分等项目。
考核计分标准:
获得荣誉称号、一等功的转业干部每次计30分;获得二等功的每次计20分;三等功较多可计两次,分值分别按5分、2分计算,战时三等功按7分、3分计算(既有战时三等功又有平时三等功的,先计战时三等功分值)。同一事由的奖励不重复计分,只计一级奖励的分值。
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计5分、15分、25分。
在部队服役每满一年计1分。
职务分值为:排职2分,副连4分,正连6分,副营8分,正营10分;任现职军政主官(指现任团以下基层单位军政领导正职,不含部门领导)的每满一年加0.5分。14级技术干部计2分,每递增一个级别加2分。
国家承认的学历:中专1分,大专3分,大学5分,研究生7分,只计学历的分值。是初始学历的,在原分值基础上再加计2分。
对在部队期间受过处分的转业干部,按处分的等级进行扣分,标准为:行政警告扣8分,行政严重警告或党内警告扣12分,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扣16分,行政记大过扣20分,降职(级)降衔或撤销党内职务扣30分。同一事由的处分,按照最重一级处分扣分。
(二)考试
1、 报名与资格审查。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于2006年7月22日上午8:30至11:30在莱州市人才市场(地址:外贸公司路南)报名,报名时需持军官证、3 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军转安置部门依据转业干部本人档案及有关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按照规定时间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2、考试。主要考察干部的综合素质,采取闭卷笔试形式,实行百分制计分。考试工作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进行,由省统一命题、阅卷。考试时间为7月31日上午8:30-11:30,考试地点等有关事项见准考证。
(三)选择单位
按 "考核成绩×60%+考试成绩×40%"计算出每名报考人员的考核考试总成绩,并由高分到低分排出名次,根据提供的安置单位和条件要求,由报考者按名次依 次进行选择。选择单位时,须由报考者本人到场填写《选择单位志愿表》,每人限定选择时间为5分钟,时间到而未选择安置单位的,由下一名次人员选择。轮 选择结束后,由轮未选择单位的人员按名次先后顺序进行第二轮选择。考核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考核分数、立功受奖层次、职务层次、服役时间次序优先选 择。对需安置但未参加考试的转业干部,按考核成绩的60%参与排序选择单位。对不参加和不按要求选择安置单位的,由安置部门根据其相关情况确定安置单位。
莱州市军转干部安置办公室
二OO六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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