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日照市2012年军转干部录取办法
一、市直单位录取
市直单位共接收安置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31名(不包括担任正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三年的军队转业干部)。
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自愿选择直接在市直单位安置,并依据本人意愿优先录取。其余市直单位录取计划,分别对符合东港区和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接收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依据本人意愿和考试考核总成绩,分团职(技术8、9级)、营职(技术10、11级)和连排职(技术12、13、14级)三个职务等级,按比例分级依次录取。录取情况公示七天。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的,按照职务、军龄、任职时间和军衔时间确定先后顺序。
符合市直单位接收安置条件且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依据本人意愿,可以选择直接在市直单位安置或按照考试考核成绩录取的方式进市直单位安置。依据考试考核成绩录取不到市直单位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原报名地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选择到市直单位安置的方式,必须在选择安置地点时予以明确。
因政策照顾并优先录取到市直单位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的工作年限,不再作为增算考核加分的内容。对符合照顾政策,自愿选择留在区县安置或自愿选择按照考试考核成绩录取进市直单位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的工作年限,可以作为增算考核加分的内容。
二、市直单位挑选
市直单位的安置计划,由日照市委组织部和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军队转业干部的专业特长和择业意愿,结合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能、编制空缺和需求情况编制。具体市直单位安置计划,在公开挑选安置单位前公布。
在市直单位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公布的安置计划,分担任领导职务且任职满三年的正团职、团职(技术8、9级)、营职(技术10、11级)和连排职(技术12、13、14级)四个等级,依据本人的考试考核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公开挑选安置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的,按照职务、军龄、任职时间和军衔时间确定先后顺序。对放弃挑选安置单位的,由日照市委组织部和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挑选剩余的单位中指令性分配。凡已经在市直单位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则上不能再回原安置地安置;特殊情况,自愿放弃市直单位挑选,要求回原安置地安置的,须经原安置地同意,日照市委组织部和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所空市直单位安置名额,不再从区县增补。军队转业干部公开挑选安置单位工作结束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再调整。
选择党政群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服役期间未受过党内或行政处分。
三、中省属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办法
中央、省属驻日照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采取在全市范围内与军队转业干部"双向选择"的办法。
中央、省属驻日照单位根据确定的接收计划(可以根据单位实际需要,超计划接收),在规定的时间内,本着"相互协商、自愿选择"的原则,进行双向选择。对达成双向选择意向的,须由接收单位写出书面接收意见,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只能选择一个接收单位),送日照市委组织部和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研究后办理相关安置手续;对未参加双向选择或者参加双向选择未被接收单位选用的军队转业干部(不包括已达成双向选择意向的),可以根据公布的市、区(县)单位接收计划,公开挑选安置单位。对未完成接收计划的中央、省属驻日照单位,由日照市委组织部和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接收计划指令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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