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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日照市2012年军转干部安置考试考核规定

来源: 2017-06-24 20:24

 一、安置考试具体规定

1、人员范围: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全部参加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安置考试。

2、考试形式: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一份试卷,满分120分。

3、考试范围: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时事政治,法律(宪法、行政法),公文写作与处理,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培训班。

4、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由日照市委组织部、日照军分区、日照市监察局和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以及军队转业干部代表共同拆封公布。

二、考核赋分标准

(一)加分标准

1、基础分:10分。

2、军龄分:每满一年加1分。截止时间为转业当年的3月31日。

3、职务分:正排职(技术14级)加10分,副连职(技术13级)加13分,正连职(技术12级)加16分,副营职(技术11级)加19分,正营职(技术10级)加22分,副团职(技术9级)加25分,正团职(技术8级)加28分,依次类推。

4、任职分:任现职级每满一年加1分。截止时间为转业当年的3月31日。

5、立功受奖分:获大军区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战时一等功加20分,获平时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平时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平时三等功分别加15分、10分、5分。获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前三位人员分别加15分、10分。执行全国性抢险救灾特殊任务时立功的,可参照战时立功标准加分。立功受奖分数可累计计算,获大军区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战时一等功、平时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奖励的按受奖次数累计加分,获平时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奖励的每增加一次加二分,获平时三等功奖励的每增加一次加一分(较多加三次)。因同一原因多次立功表彰的,只按奖项计分一次。

6、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时间分:满15年的计5分,超过15年的,每增加一年加1分。截止时间为转业当年的3月31日。

(二)减分标准

1、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减3分,受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的减6分,受行政记过处分的减9分,受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减12分,受行政降级处分的减15分,受行政撤职处分的减18分。

2、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减3分,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减6分,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减9分,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减12分。

符合市直单位接收安置条件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由本人根据公布的考核标准及内容自主核算考核分数,经日照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和日照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依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档案材料复核后公布。军队转业干部的考试成绩与考核分数相加后为最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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