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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军转网关于2013年军转安置特大信息

来源: 2017-06-24 20:27

 总政2013年转业工作指导意见已下达至军级单位

要点如下:

1、作战部队以外的团职干部,正团职干部转业主要安排接近服现役年龄、任现职时间较长(不含两年内符合退休条件)者; 副团职干部达到平时任职年龄的全部安排转业。

2、营、连级及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军官,达到、超过平时服现役年龄的干部原则上全部安排;接近平时服现役年龄的安排数量控制在五分之一以内。未满平时服现役年限的连排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除政治、身体等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工作的外,原则上不得安排转业。

3.一是院校和训练机构、科研单位和军代表机构计划数量按编制数的3.5%掌握,其中压缩超编计划按净超编量的30%掌握。

二是军级以上机关继续加大超编清理力度,计划数量按不少于编制数的6%安排,其中压缩超编计划按净超编量的50%测算。

三是军级以上机关附属单位计划数量按编制数的5.5%左右掌握,其中压缩超编计划按净超编量的50%测算。

四是作战部队以外单位的团职干部。正团职干部主要安排接近服现役年龄、任现职时间较长(不含两年内符合退休条件)的;副团职干部达到平时任职年龄的全部安排,接近平时任职年龄的安排数量按四分之一左右掌握。

五是营、连级及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军官。达超龄干部原则上全部安排;接近平时服现役年龄的安排数量控制在五分之一以内。未满平时服现役年限的连排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除政治、身体等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工作的外,原则上不得安排转业。

六是文职干部。年龄不超过50岁的干部中,达超龄干部原则上全部安排,接近平时服现役年龄的安排数量在五分之一左右。

七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体制编制调整待分配、任务不饱满、专业技术水平一般、年龄偏大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可以列入转业计划。

团职年限为1969年3月31日前安置转业;

营职年限为1975年3月31日前安置转业;

连职年限为1978年3月31日前安置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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