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山东军转]2012年山东省烟台市军转干部安置政策问答
1.转业到单位后,我的工作怎么确定?
答: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转业干部,由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进行安排,事业单位给予3年适应期。
分配到企业的转业干部,由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
2.转业到单位后,我的工资如何套改?
答: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分配到企业的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3.选择自主择业的条件是什么?
答:军龄满20年的师、团、营级职务(含相应职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4.我省对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有何优惠政策?
答:安置地点:凡符合进我省安置条件的,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可在全省范围内选择安置地点;凡符合进各市安置条件的,荣立二等功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可在本市范围内选择安置地点。
教育方面: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报考各类院校本、专科专业,包括专升本考试,不受年龄限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以上,总分低于提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以提交学校审查录取。
5.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答: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未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当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办法执行,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自主择业转业干部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执行。
6.退役金差额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答: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与生活性补贴之和,低于安置地党政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是否发给差额补贴,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7.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医疗保险是如何规定的?
答:实施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未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的医疗补助待遇。
未实施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未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自主择业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
自主择业转业干部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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