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军转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意见(2)
二、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渠道程序
(3)指导思想。加强协商民主建设,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为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注入新的活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智慧和力量。
(4)基本原则。加强协商民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依法有序、积极稳妥,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坚持广泛参与、多元多层,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求同存异、理性包容,切实提高协商质量和效率。
(5)协商渠道。继续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发挥各协商渠道自身优势,做好衔接配合,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各类协商要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协商内容和方式。
(6)协商程序。从实际出发,按照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简便易行、民主集中的要求,制定协商计划、明确协商议题和内容、确定协商人员、开展协商活动、注重协商成果运用反馈,确保协商活动有序务实高效。
三、继续加强政党协商
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优势,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加强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搞好合作共事,巩固和发展和谐政党关系。
(7)继续探索规范政党协商形式。完善协商的会议形式,就党和国家重要方针政策、重大问题召开专题协商座谈会,由中共中央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就重要人事安排在酝酿阶段召开人事协商座谈会,由中共中央负责同志主持;就民主党派的重要调研课题召开调研协商座谈会,由中共中央负责同志主持,邀请相关部门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协商座谈会,沟通思想、交换意见、通报重要情况,由中共中央负责同志或委托有关部门主持。完善中共中央负责同志与民主党派中央负责同志约谈形式。完善中共中央与民主党派中央书面沟通协商形式。
(8)完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民主党派中央每年以调研报告、建议等形式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意见和建议。民主党派中央负责同志可以个人名义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直接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开展的国内考察调研以及重要外事活动,可根据需要、经统一安排邀请民主党派中央负责同志参加。
(9)加强政党协商保障机制建设。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有关部门定期提供相关材料,组织专题报告会,协助民主党派优化考察调研选题。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与民主党派的联系,视情邀请民主党派列席有关会议、参加专项调研和检查督导工作。完善协商反馈机制,中共中央将协商意见交付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部门及时反馈落实情况。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协商能力建设。
无党派人士是政治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商联是具有统战性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有关部门要为无党派人士和工商联参加协商做好联络服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要结合实际,对开展政党协商作出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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