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军队文职考试公共科目法律精华考点:法的本体(5)
七、法律体系和法律关系
1.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内由各法律部门组成的现行法律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它不包括国际法和已失效的国内法。
所谓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所划分的调整同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目前,一般来说我国的法律部门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环境法、刑法、诉讼法、军事法9个法律部门。
2.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①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②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③法律关系,以现行法律的存在为前提,是根据法律规定在人们之间所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
在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种:①公民(自然人),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②机构和组织(法人),包括:各种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各种企事业单位和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各政党和社会团体。③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统一整体,不仅是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也是某些重要国内法律关系的主体。
(3)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种类包括:①物。在我国,大部分天然物和生产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但以下4种不能成为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a.人类公共之物或国家专有之物(如海洋、山川、水流、空气等)。b.国家所有的文物。c.军事设施、武器(如枪支、弹药等)。d.危害人类之物(如毒品、假药、淫秽书籍等)。②行为结果。③精神产品。④人身。
(4)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是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构成要素,没有法律权利和义务,也就不存在法律关系。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律现象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法的一切部门和法律运行的全过程。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它表现为权利享有者可以自己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法律义务是与权利相对称的概念,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它表现为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法律权利和义务,作为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