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2014北京区县军转干时政热点: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2)
二、我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制度是怎样建立起来的?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是中国特色法律援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国家和军队一直把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摆在重要位置,高度重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2001年9月,司法部、总政治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开展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作出规定,标志着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制度初步建立。军队律师在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2000年起,我军在部分师旅以上作战部队政治机关正式编制军队律师,为开展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基础。
2003年9月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以来,浙江、河南,江苏、山东等省依照条例授权,将涉及军人军属的一些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把军人军属作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从受理、审查、指派到承办案件等各个环节予以优惠,为广大官兵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为便利军人军属就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地方法律援助机构依托部队设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900多个。仅去年一年,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军队法律服务组织就解答军人军属法律咨询15万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3万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 0多亿元,有效维护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赢得了部队和军人军属的信赖和欢迎。
十多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部队有关部门不断深化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特点规律的认识,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模式,有力推动了这项工作深入开展,有效解除了部队和官兵的后顾之忧,发挥了"暖兵心、稳军心"的作用,促进了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新形势下,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满足军人军属法律援助需求、最大限度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采取措施把《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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