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军队文职考试国防军队精华考点:文职人员培训和使用
【文职人员培训和使用】
一、军队文职人员的培训
聘用单位应当将文职人员培训纳入本单位人员培训规划计划,统一组织实施。文职人员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和军事训练。
(1)岗前培训主要进行我军性质宗旨、优良传统、根本职能教育和文职人员职责教育,军队相关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学习,以及上岗前的基本业务培训,着重提高文职人员适应军队工作的基本素质和岗位任职能力。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岗前培训通常由聘用单位组织实施,必要时也可以由军区级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2)在职培训主要进行业务知识学习和岗位技能培训,着重提高文职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首次在职培训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在职培训由聘用单位组织实施。
(3)专业培训主要进行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的集中培训,着重提高文职人员的学术水平和专业素养。专业培训通常由聘用单位组织实施,必要时也可以由总参谋部军训部和总政治部干部部统一组织实施。
(4)军事训练主要进行与履行文职人员岗位职责相关的军事勤务、军事技能训练,着重提高文职人员执行作战和处置突发事件任务的能力。军事训练通常由聘用单位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军队院校或者训练机构组织实施。
(5)文职人员在不影响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可以在职攻读与聘用岗位专业一致或者相近专业的学位。文职人员在职攻读学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聘用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并报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备案。文职人员在职攻读学位的,聘用单位在提供学习条件和报销学习费用方面应当与本单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等对待。
(6)文职人员自愿脱产攻读学位,应当向聘用单位说明情况,并提出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书面申请;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脱产攻读学位的原文职人员完成学业并取得学位后,申请应聘原聘用单位文职人员岗位的,原聘用单位应当优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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