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日照市东港区第二批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日照市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方案》有关规定,东港区2017年第二次专项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二、选岗人员范围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由区民政局安排工作现仍属东港管理的失业、待岗的退役士兵和在区民政局领取自谋职业金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三、岗位设置和单位
主要包括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社区服务岗位等,到东港区镇、街道从事工作。
四、工资待遇
专项公益性岗位年工资标准,按照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扣减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执行,在此基础上每月另外增加500元。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全市专项公益性岗位每月应发工资待遇2599.86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327.33)。
专项公益性岗位缴纳城镇职工五项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从本人工资中扣缴。
五、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 7 月 25日-2017年 7月 27日
报名地点: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兴海路50-1号)
1、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专项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提出申请,填写《专项公益性岗位申请表》(一式三份)。符合条件人员逾期未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2、区民政局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招聘人员范围条件,杜绝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安置范围。符合条件人员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区民政局网站同时发布。
六、选岗应聘
选岗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确认的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场选岗,选岗人员根据岗位设置情况选择1个岗位,安置部门将根据个人意愿和单位用人需求,本着就地就近原则安排岗位,对选岗人数超出单位用人数的将采取抽签选岗,对愿意调剂岗位给予调剂安排,不同意的视为放弃。公证处负责现场公证,参加选岗人员在规定时间必须到达选岗现场,逾期未到现场选岗,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本次选岗资格。
上岗后要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七、有关要求
(一)整个招聘工作要将资格确认贯穿始终,对不符合条件者立即清退,聘请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场公证,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开、公平。
(二)安置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对存在不按时到岗、无法完成岗位职责、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等行为,可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要履行安排岗位及相应职责,建立健全考核等管理制度,履行主体管理责任。
报名咨询电话:区民政局 0633-3221533
区人社局 0633-3663332
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港区民政局
东港区财政局
2017年 7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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