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泰安岱岳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536公告
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鲁办发电〔2017〕44号)及《泰安市市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泰安市岱岳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聘人员范围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由岱岳区安置办公室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目前仍有就业能力的退役士兵。
二、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必要身体条件和健康条件;
(2)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要求;
(3)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纪律规定,服从用人单位管理。(详见附件1、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2、特殊岗位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2、各系统(单位)特殊岗位资格条件。
三、岗位设置
详见附件3、泰安市岱岳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
四、财政补贴标准
对开发安置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单位给予专项社会保险补贴、专项公益性岗位补贴。
1、专项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对五项社会保险单位应缴纳部分,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给予补贴。
2、专项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对单位给予专项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
(1)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部分;
(2)单位代扣的个人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
3、补贴期限
按鲁办发电〔2017〕44号文件关于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政府补贴期限的规定执行。
五、工作步骤、内容及分工
1、在泰安市岱岳区政府网站发布《泰安市岱岳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2、以点对点方式,向在政府扶持就业选项中已选择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需求的退役士兵发送招聘公告查询地址和注意事项。
3、组织申请人员填报公益性岗位选择意向表。在集中办公地点开通5部咨询电话,定人定时收集申请人选择意向信息,并按要求填写《泰安市岱岳区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选择意向表》。
4、资格审核。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是否存在单位缴纳各种保险等情况。对审核合格人员按意向区分第一批(特殊岗位)、第二批人员名单。第一批(特殊岗位)选岗定岗最大人数,按拟聘用计划数的1.2倍确定。
5、第一批(特殊岗位)选岗定岗。由区公安分局、交警岱岳区大队、区林业局负责,各自制定符合特殊岗位要求的标准条件和选岗定岗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第一批(特殊岗位)未能定岗的,仍可进入第二批选岗定岗。
6、分配调剂。第一批(特殊岗位)选岗定岗后的所有申请人员,按个人申报意向分配到各开发单位,对申报人数超出开发计划数额的进行调配调剂,以超补缺。调配调剂的原则是:年龄大者优先,年龄相同者军龄长的优先。调配调剂从第一意向开始,以至第二、第三、第四意向,按个人意向调配调剂仍不能符合开发计划要求的,以抽签方式确定,直至申请人数与开发计划数相应。若申请总人数少于开发计划总数,则按比例减少各用人单位实际聘用人数。
7、制定泰安市岱岳区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册。
8、以点对点方式发送信息,向申请人反馈选岗意向落实情况及有关事项。
9、组织人岗对接,双向选择。对难以达成一致或确有原因需要调整的,须出具书面申请材料说明原因,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进行适当微调。
10、公示。经双向选择后,对拟聘用人员在泰安市岱岳区政府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11、组织报到。组织定岗人员分期分批到集中办公点开具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报到介绍信。
12、用人单位须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出报到介绍信1个月内,组织必要的岗前培训,安排上岗就业,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系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反馈人员上岗、合同签订、补贴办理等情况。
六、有关要求
1、招聘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2、用人单位要落实工作岗位,健全岗位职责,加强岗位培训,完善考核管理制度,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
3、申请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要主动配合招聘工作安排,未在规定期限内填报个人意向,或个人意向不能满足又不服从调配调剂的,或在规定时限内不报到、不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选择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资格。
4、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工作结束、组织人员上岗之后的工作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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