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潍坊诸城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700人公告(2)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民政局、人社局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选岗聘用。
1、选岗时间:2017年7月19日上午8:00。
2、选岗地点:经济开发区明德学校报告厅。
3、选岗要求:(1)8:00开始正式选岗,迟到者进入下批次进行选岗;(2)拟聘用人员根据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分数相同的,按年龄由大到小依次选岗),市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
三、安置待遇
从现在开始,公益性岗位工资每月2000元;军龄补贴每满一年每月20元;自上岗之日起,每干满一年每月补贴20元;校园保安岗位由用人单位每月增发补贴200元;按照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分别承担。
四、人员管理
(一)由市政府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对专项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实行劳务派遣,进行统一管理。
(二)凡符合这次公益性岗位选岗条件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一经选岗但不按时到岗或不按规定提供相关手续的,同样视为自动放弃。以上人员今后一律不再纳入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三)凡此前经市人社局、民政局已确认的公益性岗位且在岗人员,这次不能再选岗,其待遇参照本次公益性岗位执行。
(四)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安排工作岗位,并负责日常管理及考核。
1、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受委托的第三方、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规范用工行为,按时分别与安置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发放岗位补助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劳动或聘用合同每3年签订一次,并在首次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3个月。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受委托的第三方和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严格岗位培训。用人单位要严格实施岗前培训制度,加强对安置人员在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专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就业技能。
3、严格考核管理。用人单位要加强安置人员的业务考核和日常管理。对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安置人员,用人单位依规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报市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备案。
咨询电话:民政局:6566050
人社局:6072753
原标题:2017年诸城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诸城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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