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泰安肥城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423人公告
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经研究决定,开发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由市安置部门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目前仍有就业能力的退役士兵。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必要身体条件和健康条件;
2、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要求;
3、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纪律规定,服从用人单位管理。
(二)具体岗位资格条件
1、肥城市公安局社会治安秩序协管岗位
①男性;
②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③工作职责:协助从事社会治安巡逻防范,大型活动安保,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等。
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经体检合格的。
⑤经政审合格。不得有以下情形: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机关公益性岗位工作的。
2、肥城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秩序协管岗位
①男性;
②年龄36至45周岁(1981年12月31日至1972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③工作职责:协助从事交通安全秩序维护,交通管理或安全巡逻,交通管理后勤服务等。
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经体检合格的。
⑤经政审合格。不得有以下情形: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机关公益性岗位工作的。
3、肥城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管理秩序协管岗位
①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③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任何反动或非法组织;
④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
4、肥城市园林局绿化养护管理和公园看护岗位
①绿化养护管理岗位年龄在36周岁以上(1981年6月30日以前出生),公园看护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上(1972年6月30日以前出生);
②热爱园林工作,为人诚实、正直,有责任心,吃苦耐劳;
③品德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急、慢性病;
④有A1、A2或B2驾驶证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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