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泰安新泰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497人)
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鲁办发电〔2017〕44号)、《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泰退保〔2017〕1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发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范围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由市安置部门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目前仍有就业能力的退役士兵。
二、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必要身体条件和健康条件;
2、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要求;
3、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纪律规定,服从用人单位管理。(详见附件1: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二)具体岗位资格条件
1、新泰市公安局农村道路交通协管岗位
①男性;
②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后出生);
③高中以上学历;
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经体检合格的(体检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适用的相关文件执行);
⑤经政审合格。不得有以下情形: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机关公益性岗位工作的。
2、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协管岗位
①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后出生);
②身体健康;
③高中以上学历。
3、各乡镇街道卫生院保安岗位
①男性;
②年龄45周岁以下(1972年7月1后出生);
③身体健康。
4、护林防火岗位
①年龄60周岁以下(1957年7月1后出生);
②身体健康。
5、乡镇街道政府保洁保绿、保安岗位
①年龄60周岁以下(1957年7月1后出生);
②身体健康。
三、报名审查
符合专项公益性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应聘人员登录新泰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填写《新泰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4),并携带本人退伍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其中户口簿将首页、索引页、个人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以及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三张,到退役士兵第一意向单位设置的受理点提报相关材料,确定选岗资格。报名时间:2017年7月18日-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逾期未报或不服从调剂的视为自动放弃。
专项公益性岗位申报材料共设5个受理点:
1、市公安局受理点:市公安局办公大楼西面一楼法制大厅(金斗路215号)。电话:0538-7100955,联系人:陈玉 18562358066
2、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受理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楼301室(榆山路209号)。电话:0538-7223209,联系人:陈娜 15069815666
3、市卫计局受理点:市卫计局办公楼一楼东头秘书科(青云路817号)。电话:0538-7225241,联系人:刘飞 15105386792
4、市林业局受理点:市林业局办公楼二楼秘书科(顺河东路360号)。电话:0538-7222027,联系人:白龙 18763885517
5、乡镇街道受理点:市民政局门内便民服务室(府前街1266号)。电话:0538-7215740,联系人:陈磊 15069896318
四、其他需注意事项
1、申请上岗人员必须是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或未就业人员。如属于失业人员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或证明。
2、公益性岗位补贴(包括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有期限,请慎重选择。
3、申请人员应符合扶持就业条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办理公益性岗位。
4、公益性岗位调剂坚持"两优先"原则,即年龄大者优先,年龄相同的军龄长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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