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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济宁市属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简章(20人)

来源: 2017-08-13 20:21

 根据市委、市政府、济宁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济发【2011】19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市定向公开招聘20名退役大学生士兵,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大学毕业后入伍于2014年、2015年、2016年退出现役且符合在济宁市安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士兵;

(四)大学在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复学,于2015年、2016年、2017年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2017年毕业的须于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在济宁市安置的大学生士兵;

(五)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1976年7月25日以后出生)以下。

已是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的、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的或服役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7月25日9:00-7月28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7月25日11:00-7月29日16:00

报名网站: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nsi.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并实名签署《2017年市属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报名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不具体到单位,考察体检结束后,按照本简章规定集中选岗确定具体单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7年7月25日11:00-7月29日16:00

济宁市民政局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提供咨询服务(咨询电话:0537-2253878)。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7年7月25日11:00-7月30日16:00

缴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7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登记表》《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并于2017年8月21日9:00-8月25日17: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2017年市属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市属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济宁市民政局、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应聘人员需提交《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大学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退伍证、《2017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登记表》、《2017年市属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

审查合格人员在济宁市民政局、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8月26日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科技知识等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按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分别按照笔试成绩高低、军队服役时间长短、学历层次高低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四、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等额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工作由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济宁市民政局、济宁市政府征兵办公室、济宁市教育局共同进行。体检工作由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分别按照笔试成绩高低、军队服役时间长短、学历层次高低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五、选岗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民政局按照总成绩高低顺序组织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行选岗。总成绩相同的,分别按照笔试成绩高低、军队服役时间长短、学历层次高低依次确定选岗顺序。

应聘退役大学生士兵不能选报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选岗时只限一次机会,一旦选定,不得改变。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济宁市民政局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凭《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七、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见附件。

八、其他

1、此次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nsi.gov.cn)和济宁市民政局网站(www.jnmzj.gov.cn)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市属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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