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聊城临清关于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中遇到问题的政策解答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5月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同时,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经请示聊城市做好涉军退役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政策落实工作专班和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处理这些问题应把握政策进行解答。请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按政策规定,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说明,带着深厚感情把我市退役军人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做好做扎实。
一、省11条意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解答:1978年-2014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所有城镇退役士兵。不在户籍所在地入伍的,不在这次登记范围。
二、符合政府安排条件的退役士兵(2010年以前退役)范围是什么?
解答:入伍时是城镇非农业户口,服役2-3年没有晋升为初级士官的城镇退役义务兵;入伍时是城镇非农业户口,服役5-8年没有晋升为三级士官的城镇退役初级士官;服役12年以上,做转业安置的三、四级士官(不管入伍时是不是城镇非农业户口都一样对待)。
政策依据:1、城镇退役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安置工作的依据是,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九条规定,"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政府安置部门给各个系统或主管局下达安置任务,再由系统或主管局将退役士兵安置到下属单位)。2、转业士官(也称重点安置对象)安置工作的依据是,2002年聊城市政府〔2002〕第40号会议纪要规定,"转业士官全部安置到事业单位"。3、2011年以后安置工作的依据是,2011年11月国务院令第608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仅包括,转业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对所有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不分城镇和农村,全部实行自主就业,政府不再安排工作"。
三、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是否可以选择自谋职业?选择回原单位上岗,要求80%生活费应由谁承担?
解答:因单位原因未上岗的,可以选择自谋职业。选择回原单位上岗的,80%生活费由安置单位承担。
四、享受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范围和政策依据是什么?
解答:1998年12月以后退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因单位原因或个人原因没有上过岗的退役士兵,可以享受自谋职业补助。在原安置单位上岗、待岗、下岗、失业人员不能选择自谋职业。政策依据是,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享受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费的范围和政策依据是什么?
解答:1998年12月以后退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安置后上岗的退役士兵,可以享受待安置期间生活费。政策依据是,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非农业户口占用农村指标入伍的退役士兵是否在这次登记范围?
解答:不在登记范围。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国务院"双退"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91〕国征字3号、〔91〕国安字15号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军区有关文件规定:凡是不按征集规定征集入伍的,地方政府一律不予优待,退伍后不予为其安排工作。聊城市民政局《关于非农业人口占用农村征集指标入伍义务兵优待和退伍安置处理办法的通知》(聊民发〔1998〕第51号)文件规定:"从今年(注:1998年)开始,对违反征集规定,非农业人口占用农村征集指标入伍,政府不再给予优待,退伍后不再列入指令性计划进行安排"。聊城市做好涉军退役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政策落实专班明确答复:"部分非农业户口占用农村指标入伍的义务兵,不在这次登记范围"。
七、政府已安置工作单位,因个人原因未上岗的,可以有几种选择?
解答:可以选择回原单位上岗、自谋职业、公益性岗位三项中的一项。
八、什么是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位?
解答: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扶持退役人员就业方面出台的新措施,专门用于退役士兵的托底安置。目前,我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正在按规定逐步实施,上级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待省里出台政策后,再按省政策执行。
九、可以申请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人员范围是什么?
解答:1、政府已安置接收单位、因个人原因未领取安置介绍信或接收单位已安排工作岗位因个人原因未上岗的;2、安置上岗后非个人原因待岗、且未解除劳动合同,2017年5月7日后,与企业依法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的;3、因单位破产改制等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的。
以上3类人员有到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且符合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的,都可以申请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十、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企业支付70%生活费?
解答:安置上岗后非个人原因待岗、且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要求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可等单位情况好转后上岗,待岗期间,从省11条意见下发之日起,由其所在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70%的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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