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聊城临清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258人公告(2)
四、测评录用
(一)制定测评标准。用人单位应在招聘前,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制定测评标准,报临清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在同等条件下,服役期间有立功表现者优先聘用。
(二)测评。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超出岗位开发数量的用人单位优先进行测评。临清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派人对测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测评结果在临清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经测评未被聘用的退役士兵,可以选择报名人数未达到岗位开发数量的公益性岗位进行再次报名,按照再次报名的用人单位测评标准参加测评。
经多次测评仍未被聘用的退役士兵,可参加市政府第二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安置。
(三)体检。通过测评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工作特点组织进行体检。
(四)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确定后,在临清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五、岗位管理及待遇
(一)岗位管理
本次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由市政府统一开发,相关单位是用人主体单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管理制度,完善考核机制,确保公益性安置人员充分履行岗位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与招聘的退役士兵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工资及福利待遇,并及时报告临清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政策落实专班:
1、在招聘过程中出现提供虚假材料、不如实填报本人情况、替考等弄虚作假现象的;
2、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3、达到退休年龄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违反工作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超过三次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岗位待遇
对用人单位按照实际聘用的退役士兵人数,给予专项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1470元/人月)和社会保险补贴(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和规定比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待遇和标准等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如上级出台新的相关政策,将及时进行调整。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按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执行。
六、其他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信息发布网站为:临清政务网(http://www.linqing.gov.cn/)。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临清政务网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考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635-2318090。
监督电话:0635-2317755。
点击下载>>>
附表一:《2017年临清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汇总表》
附表二:《2017年临清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
临清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
领导小组政策落实专班
2017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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