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公安边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手续办理通知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接收入警大学生有关规定,结合笔试、面试成绩、政治审查等情况,经学校党委研究,我校确定了2017年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对象,现将办理接收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接收对象5名(准考证号后4位)
3313、3316、3317、3321、3326
考生可登录公安边防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平台(www.gabfzs.com)查询成绩及录取情况。如有疑议,可致电咨询。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各位拟接收对象于6月26日17时前按下列格式要求,回复手机短信进行确认。
1.放弃录用资格的考生,请编辑回复"准考证号+考生姓名+放弃录用"。
2."个人通信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的考生,请编辑回复"准考证号+考生姓名+变更事项(投递地址、收件人或联系电话)"。
3.确认签约录用的考生,请对照以下样式中具体项目,逐一在括号内填写个人服装型号信息后回复:"准考证号+考生姓名+身高(cm)+体重(kg)+胸围(cm)+腰围(cm)+头围(cm)+鞋号(cm)"。
二、档案及相关材料要求
(一)请考生签订就业协议后及时敦促学校完善个人档案,个人档案必须包含高中学历学籍材料、高考材料(含高考体检、报名、录取、高考成绩等材料)、大学学历学籍材料、党团组织材料等。
1.高考材料未装入档案的,务必复印高考录取名册,加盖招生办公室印章后归入个人档案。
2.个人档案中存在姓名、出生日期不一致的,请学校档案管理部门予以更正或提供证明材料。
(二)考生个人档案、《报到证》(派遣单位为"公安边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证芯)、《学位证》(证芯)及党团组织关系(转接单位为公安边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务必于2017年7月3日前寄达或送达公安边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政治部干部处,逾期未收到相关档案材料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三)做好注销户口准备 。按照相关规定,接收录用到现役部队的考生须注销个人户口。由于各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业务要求不同,为不影响考生下步报到,请提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了解注销户口业务办理流程,待学校明确具体报到时间、事宜后,及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户口注销时,请协调派出所不回收身份证或将身份证剪角,并开具户口注销证明,以备出行使用。
四、报到及有关注意事项
(一)签约后,各位考生务必确保人身健康安全(入警培训期间将再次组织身体复检,考生不得隐瞒重大疾病和传染病)。
(二)考生要按时到规定地点报到,报到时间、地点以学校后续通知为准。
为确保能够将报到相关事宜第一时间通知到每名拟接收对象,签约报到期间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务必及时告知。手机等通联工具务必保持畅通。如有不明之处,可致电咨询。
五、材料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奥体南路399号
单位名称:公安边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政治部干部处
邮政编码:510663
联系人及电话:陈干事 020-82335225 13091309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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