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滨州沾化区关于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设置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省11条"意见)、《关于做好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具有沾化城镇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再就业愿望,符合政府安置条件,后因改制破产、关停、倒闭、买断等原因造成下岗的退役人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二、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设置。由区人社局组织乡镇(街道)和有关区直部门结合需用工情况,设置公益性岗位60个。分批设置,分批组织实施。
2、公益性岗位待遇。公益性岗位工资按照不低于我区年度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每月1470元),由区财政按最低工资标准统一承担,用工单位负责发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由区财政统一缴纳。已由原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继续由原缴纳单位缴纳。
三、组织实施
区里召开专题会议统一部署。区涉军退役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区涉军退役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区民政局三楼会议室)。
(一)个人报名登记(6月20日至6月25日)
区涉军退役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公益性岗位申请人员单位的通知、个人报名公益性岗位的登记工作。报名人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属企业和主管部门出具下岗失业证明、个人1寸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6月26日至 6月27日)
身份认定:对符合招聘条件,愿意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申请人,由区涉军退役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其退役人员身份。审核认定合格的人员发放考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
(三)计分方式
录取成绩按民政部门提供本人的档案分和笔试成绩计算,其中:档案分占总成绩70%,笔试成绩占30%。
(四)考试
考试只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公示(从成绩公布起,5个工作日)
(六)公开选岗
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申请人员进行公开选岗,确定公益性工作岗位。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公开选岗。选岗原则上本人参加,不允许任何人代替。如果本人确实因病或出差不能到场的,必须履行相关的委托手续。成绩相同着,年长者优先;成绩年龄均相同者,军龄长者优先;成绩、军龄均相同者,服役期间奖励高者优先。
(七)聘任上岗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在区人社局仲裁部门的监督下,签订劳动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已选岗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岗,逾期未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如无特殊情况,以每年度的7月,由用工单位会同区人社局与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劳动合同的续签。
(八)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措和拨付。
四、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
(一)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公益性岗位的总体管控,对因放松管理引起举报、投诉及其他社会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用人单位要充分考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单位实际以及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区涉军退役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考核及其他工作。用工单位须每月10日前向办公室上报上岗人员的考勤、工作表现等管理情况。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再作为退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安置,同时用人单位可立即无条件解除合同,取消该人员的公益性岗位资格及相关待遇。
1、因个人原因未参加选岗或选岗后拒不上岗的;
2、上岗后,无故缺勤且累计天数达到一定数额的,可比照有关规定执行;
3、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的。
(三)用人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须向区委区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1、选岗人员选岗后,5日内不接收安排上岗的;
2、不按上级有关规定和用工单位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尤其是存在"不上班只领工资"吃空饷现象的;
3、每月上报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工作表现等情况弄虚作假的;
4、不按规定时限、标准发放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和缴纳保险的;
5、套取公益性岗位资金的。
(四)原已经安置由区政府出资的劳务派遣人员一并纳入管理范围。
附件:计60人,其中:乡镇44人,区直单位16人
单位 | 合计 |
富国、富源、冯家、下洼、古城、 |
各4人 |
区民政局 | 4人 |
区行管局 | 3人 |
区广电局、区人社局、区一中、区二中 | 各2人(8人) |
区职专 | 1人 |
沾化区涉军退役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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