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军转考试:宁波市军转干部笔试考场规则
宁波市军转干部笔试考场规则
1、应考人员在考试前三十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军官证(警官证)进入考场,首先在《考生诚信承诺单》上签名。然后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和本人军官证(警官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2、考生只准携带普通计时手表和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进入考场,携带的其他文具、书籍、资料等物品一律放在指定处,不得带至考桌。
3、手机等通讯工具及电子笔记本等器材不得带入考场,也不得作为计时器使用,已带的必须关机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一律不得带至考位。
4、应考人员应首先认真阅读试卷卷首的考试指导语,并仔细检查试卷类别是否正确,有无缺页、漏页、破损、污渍。如遇试卷发放错误、字迹模糊或印刷不清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老师提出。
5、考试铃响后方能开始答题。
6、本次考试均需用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直接在试卷上作答。
7、答题前应先用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然后再进行答题。答题时不得在试卷上作标记或附稿纸,否则按违纪处理。
8、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9、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考六十分钟后才能交卷出场。
10、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场内不得吸烟,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互相借用文具,严禁偷看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11、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扣放在考桌上,经监考人员许可,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12、考生应尊重考务工作人员,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服从管理,不得无理取闹。
13、除正副主考、巡视、巡考和本考场监考等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主考批准不得进入考场。
14、违反上述规定者,按有关考试管理处罚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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