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省军转干考核项目及赋分标准(参考)
1.安置办法。①团级干部:双向选择和组织确定;营以下和专业技术干部:考试考核、量化积分相结合。
2.笔试。1门。主要考查综合分析能力、实际工作能力、适应和创新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题型为案例分析和公文写作。 3.功绩赋分。 ①军龄分,每年计1分。 ②职级分,正团职计25分,副团职计20分。其中:任现职满3年加1分,以后每满1年加0.5分。技术5级计21分,技术6级计20分,技术7级计19分,技术8级计18分,技术9级计17分,正营职(含相应职级的文职行政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下同)计16分,副营职计14分,正连职计12分,副连职计10分,排职计8分。上述基础上,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加1分。 ③优待分,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5年计1分,满10年计4分,满15年计7分,满20年及以上计10分。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时间可累计合并计算。同时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的,不重复计算年限。 ④奖励分,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计25分,被大军区(公安部)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计20分,上述荣誉称号获得者累计奖励总得分分别不超过30分、25分;获一等功的每次计15分,获二等功的每次计10分,获三等功的每次计2分,上述立功者累计奖励总得分分别不超过20分、15分和10分。同一原因多次受奖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分1次。战功按上述标准提高一个层次计分。上述奖励不含集体奖励。有参战经历的计4分。 ⑤学历学位分,大学本科计1分,研究生(或硕士以上学位)计2分,以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 ⑥惩戒扣分,行政处分扣分:警告每次减2分,严重警告每次减4分,记过每次减6分,记大过每次减8分,降职(级)或降衔(级)每次减10分,撤职每次减12分。党内处分扣分:警告每次减3分,严重警告每次减5分,撤销党内职务每次减12分,留党察看每次减14分,开除党籍减16分。受多次处分的,累计扣分。因同一问题受多种处分的,按最高扣分项减分。受团纪处分的参照党纪处分执行。退档扣分:已发出报到通知,且安置符合国家政策,又无正当理由,但拒不到地方报到或者落户,档案退回部队的,减2分。因同一原因,受部队处分的,按最高扣分项减分,不累计减分。 4.面试。5人以上报考的,按1:3面试;以下的,按1:2面试。面试人选按考核分+笔试分50%确定(面试总分100分)。 5.总成绩。营以下和专业技术干部:考核、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100%、50%、50%计入总分。 6.岗位确定。①团级干部:省军转办组织召开双选洽谈会,军转干部与单位进行双选洽谈,择优录取;剩余计划进行指令性安置;②营以下和专业技术干部:按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接收;未被接收的实行指令性分配。荣立一等功以上(含一等功)奖励的可选择免考,根据其专长、意愿和工作需要,予以优先安置;自愿选择到企业安置的,可不参加考试,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安置。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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