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军转考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障是如何规定的?
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文件第五十三条规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医疗保障,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关于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号) 文件进一步明确规定,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缴纳的单位缴费部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由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 向当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 单位录用聘用期间,享受安置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多少?
答: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比例以本人上年度退役金总额为计算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另,按医保统筹地的相关规定,每人每月需缴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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