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军转考试:军转政策问答
浙江军转政策问答:国防生大学4年算工龄吗?
我是国防生,今年转业,地方计算工龄时从毕业入伍开始算起,但我在签署国防生协议时上面有明确大学四年计算工龄,部队也有文件计算工龄,请问地方是否有文件支持?
关于这个问题,目前可查到的文件依据是:
(1)《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国家教育部〔80〕教计字279 号)。其中规定,"1979 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习的,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因此,国防生、地方大学生毕业入伍的军队干部,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算工龄。毕业后办理入伍手续,从此时才开始计算军龄,即所谓转业后的工龄。其他高中毕业后直接考入军事院校的军队干部,由于入学即办理入伍手续,即计算军龄,也就是转业后的工龄。
(2)《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8号)。其中规定: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在军队的服役年限、任职年限、不计算军龄的在校学习时间以及到地方后正常晋升工资考核年度的计算,按照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的规定执行。
(3)《浙江省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暂行办法》(2013年5月修订)。其中规定:入伍时间以部队批准时间为准,地方高等院校毕业后直接入伍的,在地方高等院校学习时间不计算为军龄时间。
住房公积金和工龄挂钩,因为不计入工龄,所以也不计发住房公积金。
那么,国家对国防生、地方大学生毕业入伍军队干部有什么特殊政策呢?
如果转业时选择自主择业
(1)根据《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6〕1号)第(二)条: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直接入伍的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比照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干部相应确定自主择业条件。
(2)根据《军队转业复员干部移交安置工作规定》(政干〔2012〕81号)第十条(三):计算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直接入伍的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年限条件时,其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时间一并计算。
(3)根据《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6〕1号)第(十一)条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直接入伍的,其在校学习时间,与其军龄合并计发退役金。
此外,关于住房补贴方面,根据原总政治部、总后勤部2002 年10 月18 日下发的《关于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干部计算住房补贴问题的通知》(〔2002〕政干字第405 号)规定,"在给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干部计算住房补贴的年限时,将其在校学习时间一并计算在内。""确定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干部的在校学习时间,以国家规定学历的相应学制为准"。依据此文件,大学四年时间可以作为计发住房补贴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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