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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军转:省直和中央在榕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政策

来源: 2017-08-17 14:01

 关于印发《省直和中央在榕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直和中央在榕各单位,驻榕部队师以上单位政治部:

根据中发〔2001〕3号和中发〔2007〕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与完善省直和中央在榕单位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办法,现将《省直和中央在榕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4月13日

省直和中央在榕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实施意见

为做好省直和中央在榕单位〔以下简称省(中)直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安置原则

根据中发〔2001〕3号和中发〔2007〕8号文件精神及全国、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分配办法,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安置办法,确保省(中)直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计划下达

根据年度省(中)直单位接收任务,按照各单位编制和现有人员情况,结合近三年接收数量,拟定各单位的安置计划。由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主管部门联合下达安置计划。计划下达后,各接收单位要严格落实,坚决维护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的严肃性,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

三、安置步骤

第一阶段 竞争上岗,双向选择

省下达省(中)直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后,政法、行政执法和监管等部门、单位,继续实行"公开职位、竞争上岗"的办法进行安置,其他单位也要逐步推行竞争上岗的安置办法。符合在福州市区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参加省(中)直单位的竞争上岗、双向选择。

省(中)直单位双向选择确定的时限(以接收单位人事部门的接收函为准),原则上在统一组织的竞争上岗考试结束后30天截止。

第二阶段 公开职位,依序择岗

第一阶段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省直和福州市划分办法,分别确定到省直或福州市安置的相应人选。对划分在省直安置但未落实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采取依序择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依序择岗安置必须严格按照中央规定的时限要求,全部完成年度接收安置任务。

四、实施办法

(一)竞争上岗。由各有关接收单位上报竞争上岗具体职位和接收条件,设置的竞争上岗条件要公平、公正,并符合军队转业干部实际,不得设置过高或与岗位无关的条件,具体职位要符合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相应的职级要求和安置政策,上报的竞争上岗职位和接收条件经省军转办审核后予以公布,需体检、面试的一并予以公布。凡符合参与竞争上岗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持有关证件自愿报名参加竞争上岗考试,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考试采取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未报名参加竞争上岗考试的营职及以下(含专业技术干部)军队转业干部也一并参加考试,笔试分数作为省直和福州市依序择岗的排序依据之一。

为体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与部队服役期间贡献挂钩并突出贡献原则,采用团职干部按照"功绩分"加"笔试分的2倍"两项合并计算分值;营职及以下(含专业技术干部)按"功绩分"加"笔试分"两项合并计算分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所报的职位确定接收对象。需要面试的接收单位,应报省军转办同意后组织实施。具体做法是: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据职位招考的人数按1:3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统一命题,考官由5人以上组成,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分"计入总分。团职干部按照"功绩分"加"笔试分的2倍"加"面试分"三项合计为总分;营职及以下(含专业技术干部)按"功绩分" 加"笔试分"加"面试分"三项合计为总分,按照总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接收对象。特殊岗位需要体检的,参照体检结果确定接收对象。

(二)双向选择。双向选择必须在下达的安置计划和规定的时间完成,超过双向选择规定时限未完成接收任务的单位(岗位)和未确定接收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列入依序择岗。为避免几个单位重复研究接收同一名军队转业干部,各单位在确定人选前,应预先与省军转办协调沟通,以免产生矛盾。人选确定后,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应及时发函报省军转办,由省军转办确认后发出报到通知。通知发出后,军队转业干部不得再选择其它接收单位,不按时限报到的按不服从分配处理。

(三)依序择岗。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安置计划的单位,必须按照安置计划明确职位性质及岗位(职位性质分为:公务员性质、参照公务员管理性质、全额拨款事业性质、企业性质四个类别),经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供军队转业干部依序择岗。经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安置后,接收人数已达到或超过省(中)直单位各职级应收的比例人数,将不再进行依序择岗安置。

依序择岗的正团职和副团职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任职满3年和不满3年分别排序(任职时间截止当年3月31日),任职满3年优先,不满3年次之,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择岗。荣立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队转业干部也分别按任职满3年和不满3年进行划分,并依照各自的任职年限类别优先择岗。营职及以下(含专业技术干部)按功绩分加笔试分合并计算总分,并由高分到低分依序择岗。不参加依序择岗的军队转业干部,由省军转办在依序择岗后余下的岗位中进行指令性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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